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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北京千条广告“触雷” 一批烟草广告集体犯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16:30 新华网

  今年1月份,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电子眼”共监控到1656条涉嫌违法广告,其中,在电视台播放的“娇子”、“黄果树”等一批电视烟草广告,因为使用烟草广告语或画面而被停播。

  昨天,据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透露,1月份共对北京地区23套电视节目、7套广播节目、5家网站、13家报纸的13.5万多条广告进行了监测,其中医药和医疗用品类与医疗服务类仍是违规广告的主角。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29条形象广告中,一些企业因为使用烟草制品的广告宣传语或宣传画面,涉嫌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而“触了雷”。比如在电视台播放的15秒时段广告中,“境由心生,自在娇子”的电视广告,就因涉嫌使用娇子香烟广告宣传语被叫停;同时被责令停播的还有画面为月兔春烟草制品商标的“月兔春”广告,画面突出了烟草注册商标“一品梅”字样的“一品梅”广告以及黄果树、美登等一批涉嫌违法的电视烟草广告。(记者杨滨)(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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