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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采取新措施以控制滥发信息的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20:33 新华网

  新华网香港2月24日电香港特区政府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曾俊华表示,特区政府计划推出“STEPS”的计划,将采取“一篮子”的方案打击滥发信息蔓延的问题。

  曾俊华24日在6个资讯及通讯科技团体合办的午餐会上表示,滥发信息是几乎影响到全港市民的问题。据统计,在2004年,香港固定电讯网络服务营办商共接获3.6万多宗有关滥发传真的投诉。在电邮方面,香港互联网供应商协会进行的调查显示,滥发邮件占全部电子邮件的比例已上升至近60%;有个别营办商所处理的滥发邮件甚至高达全数的90%。

  他说,在参考了各界在较早前进行的咨询时所提出的建议和最新的发展趋势,特区政府打算推出“STEPS”计划以控制滥发信息的问题。

  曾俊华解释说,第一个字母“S”代表加强现有的规管措施。在传真方面,政府会与固定电讯网络服务营办商紧密合作,对一些向已明言“不收传真”的客户继续滥发传真的商户将作出惩处,方法是对这些利用电讯服务来发出广告传真的商户,缩短中断这些商户的电讯服务所需的时间。在短讯及多媒体信息服务方面,政府计划与业界合作,把现有流动通讯网络营办商工作守则的适用范围,扩展至涵盖所有擅自通过短讯及多媒体信息服务发出的宣传信息,包括营办商本身发出的信息。

  第二个字母“T”代表技术解决方案。政府会与业界合办研讨会、会议和展览,向所有使用者推广反滥发信息的技术方案。

  第三个字母“E”代表教育。打击滥发信息的最有效方法,是接收信息的人士拒绝购买经这些信息促销的商品或服务,或最好完全不回应这些信息。政府会与业界组织合作推行宣传运动,提高消费者对这方面的认识,并为他们提供正确和有用的资料。

  第四个字母“P”代表合作。政府与业界组织可合作的一环是制备共用“黑名单”,由本地互联网服务营办商根据名单作出适当的过滤工作。在国际合作方面,工商及科技局短期内会签署多国为合作打击滥发信息行动而制备的多边谅解备忘录。

  最后一个字母“S”代表法定措施。政府认为有需要立法规管滥发信息的问题。通过法例可防止香港成为滥发电邮者的安全避难所,并可加强香港与海外订有相似法例的地区合作,共同调查和执行反滥发信息的工作。法例的重点,是在打击滥发信息活动,以及让合法的电子促销活动得以适当发展这两个方面,取得适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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