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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贱卖解疑 在目前体制下国资流失是必然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7:47 新华网
国资贱卖解疑在目前体制下国资流失是必然的?(图)
  为了解决国有不良资产处置问题,中国政府在1999年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AMC)。2005年初,日子本来还算平静的四家AMC却惹来了麻烦,他们被国家审计署审计出700多亿元人民币违规资金的消息见诸媒体,同时将资产卖给外国投资银行被指有“贱卖”之嫌。那么,事实真相究竟如何?《环球》杂志组织了对AMC公司员工和相关专家的专访,以期解答社会各界对国有资产处置事务中的诸多疑问。

  “国资贱卖说”背后的不平之声

  ——《环球》杂志专访AMC员工

  目前,在国有不良资产处置问题上,一边是对四家AMC很不利的舆论声势,另一边却是AMC的缄默。不过,兼听则明,偏信则暗。为此,《环球》杂志记者采访了一位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士,听到了原来并不愿保持沉默的不平之音。

  《环球》杂志:这次审计署的审计结果你怎么看?

  东方AMC人士(以下简称“AMC人士”):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查出38个涉案线索,67亿涉案资金,违规700亿,这个结果我也感到吃惊。我们公司也已经查出三人有问题,其中一个被“双开”。在东方工作这么多年,一直觉得运转很正常。我个人认为,这次审计也能帮助我客观看待自己的公司,了解公司的经营现状,对于公司的未来发展是有益处的。

  《环球》杂志:那你是认同这次审计的结果了?

  AMC人士:我觉得结果已经出来了,是不能评论的,但审计的角度似乎值得商榷。因为其中一些问题可以说是国家处置不良资产政策的产物,是无法避免的。当初剥离银行不良资产用的是账面价值,即它账面上是多少钱,那么认为它的价值也是这么多。可是实际上,这个账面数字并没有多大意义。打个比方说,你有一块手表原来1万块钱买的,这就是账面原值,你戴了十年后要处理掉。这时候有一个比我们两人权力都大的中间人要求我还得花1万块从你那买过来。我当然必须得这样做,但当我再将手表处置给别的买家时(比如实际当中的外国投资银行),手表肯定不能按一万块卖了,可能连1000块都不值。因为我没有权力要求买家接受原价,我就得按照市场价格来交易。背景1999年中国将1.4万亿的银行不良资产剥离给四家AMC是按照账面价值1:1进行的。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承接了由工行、农行、中行和建行剥离出的不良资产,当时限定10年处置完毕。专家指出,菲律宾、芬兰、加纳等国都是也是采用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简单便捷,AMC与银行之间不必为价格发生争执。但由于按照明显高于实际价值的账面价值收购,AMC每处理一笔资产就会不可避免地发生一笔实际的损失,多处理就多损失,财务报表永远处于亏损状态。这样造成监管机构无法客观判断AMC的成效,也就无法实施有针对性的激励。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老总杨凯生曾谈到,人们往往认为账面上的数字就是资产,数字的完整就是资产的完整,数字没有变化就是资产没有流失。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

  《环球》杂志:既然剥离资产用的是账面价值,处置资产又不得不依照市场价格,也就是谈判价格,那这中间拿什么来衡量你们AMC的工作成绩呢?

  AMC人士:没有明确的标准,也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如果说有标准,那就是国家要求我们实现资产处置的价值“最大化”。可是,站在不同的位置上对“最大化”其实理解是不同的,这实际上是一个带有主观色彩的指导标准,而评价工作成绩的标准一定要是客观的。比如像韩国处理不良资产时政府就给了一个明确的比例,即只要你能将剥离出的不良资产按一定比例收回,那你的工作就算合格。而在我们这里缺乏这样的客观准绳。由于没有标准,就容易造成众说纷纭的局面。我相信审计部门了解当时剥离资产时采用的账面价值肯定不能反映真实价值,但问题是在没有客观标准时,审计部门的采信的标准与AMC的可能不同,这就会造成一些偏差。

  背景:专家指出这里面产生出一个“收益最大化和责任最小化”取舍的难题。AMC作为一个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即一个企业,在努力实现不良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的同时必然要追求成本最小化,也就是责任最小化。当缺少明确的客观认定标准时,AMC肯定要侧重于压低成本,使责任最小化(少担损失国有资产的责任)。这样一来,肯定会降低处置不良资产的速度。要知道,不良资产呆滞的时间越长,它的价值就流失得越快。比之处置过程中流失资产的道德风险,不处置或者慢处置不良资产的道德风险更大。

  《环球》杂志:这次审计署的结果一公布出来,你们的压力是不是比较大?

  AMC人士:那是肯定的。我觉得这几年几次审计风暴使得审计署获得了一种舆论上的“话语权”,而我们资产管理公司没有同等说话的分量。

  《环球》杂志:有人认为你们AMC负责处理不良国有资产,权力比较大,操作比较独立,可能会缺少监督。

  AMC人士:我不这样认为。其实监管我们的机构不是少,而是太多样化。有权监管AMC的政府部门很多,主要包括财政部、银监会、人民银行等,还有国务院直接派驻的监事会。另外,我们内部也有审计部门。2004年一年中,就有来自审计署、监事会和银监会的三次专门审查。另外,我们的资产处置都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不能自由裁量。事物都有两面性,有时监管线路长、法定程序长也有不利的一面。对我们AMC来说,合规地处置不良资产必须要通过招标方式。有一次一家企业想用400万收购一笔1000万的资产,但由于买方只有一家,我们没有立刻同意。当别的买家到来可以进行拍卖时,这家企业却由于时间拖得太久中途撤标了。现在,这笔资产由于再没碰到合适的买主仍然滞留在账上。

  背景在我国,财政部对AMC财务运行进行监管,下达资产处理计划和人员费用计划;银监会、证监会分别对AMC的金融业务实施监管,银监会任命AMC高层管理人员;债转股由国资委会同银监会、财政部管理;对外业务由银监会、财政部、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管理;监事会对财务活动和主要领导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管。监管主体明显偏多,内部协调复杂,重复多,效率不高。

  《环球》杂志:尽管有这么多“看门人”,还是出了问题。

  AMC人士:问题是有,但瑕不掩瑜。中国的4家AMC平均不良资产现金回收率达到20%左右,这在国际上也是一个比较好的水平。5年来AMC已经处置了6750亿元,现金回收了1370亿元,这次涉案资金只占到4%,不能否定AMC的贡献。但这次审计结果肯定会对AMC今后的工作产生影响,但我觉得由AMC处理不良资产的大路线不会改变,包括将资产打包出售给国际国内投资人的策略也不会转变。另外,虽然审计署审查出了一些问题,但审计署报告最开始的总体评价中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评价其实是正面和积极的。

  背景专家认为衡量AMC运作成功的标准并非仅仅是现金回收率,因为AMC接受的资产因质量不同回收率肯定也不同。一把尺子衡量难免有失公允。但不能否认的是,处置不良资产的速度和现金回收率仍将是重要标准。

  根据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的统计,到目前为止中国仅向外国投资者出售了面值近500亿人民币的不良资产,占总处置量的7%。海外流失资产说和“贱卖”资产说有夸大之嫌。

  另外,以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为代表,AMC开始以不良资产作股本出资与外国投行成立公司,以回收收益从事金融等经营,对最大化回收资产构成正向激励。在这种新模式下,并非简单地向外卖出资产,也有利于防止资产贱价流失。

  引进外国投资人收购不良资产已经是国际通例,在亚洲,韩国、日本、泰国和中国台湾都已开放不良资产海外招标。应该说这是大势所趋,不能因噎废食。

  《环球》杂志:距离中国银行业开放只有两年了,AMC在10年内清理不良资产的路也走了一半,是不是会逐渐成熟起来?

  AMC人士:经过5年的摸索,AMC总结出了很多经验,也培养了不少专才。我觉得以后要改变现在这种标准模糊的评价体系,转而实行清晰的目标责任制。另外,监管部门的政策要保持连贯,既重视过程监管也重视目标监管。2004年3月时,财政部跟我们签了两份协议,给我们一定的自主权,然而10月份又紧急出台政策对公司员工的工资增长率进行控制。这种政策的不可预知和“给事不给权”的观念还需转变。

  在此轮审计风暴过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1月31日又开始了新的215亿资产的拍卖,AMC们的车轮又旋转了起来。对于“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应当有亿万双眼睛的关注,也当有有效的方法来监督。现在,我们有了国家审计这件利器,但当我们将全部的希望近乎偏执地寄托于审计之上时,不仅审计难负其重,我们也会失掉安静地坐下来认真审视问题的沉稳。(李晓明)

  “国有资产仍然天天在流失!”

  外国投资公司赢利是正常的

  《环球》杂志:现在不少报道说,外国投资公司在购买中国国有不良资产时赚取了暴利。如何看待外国投资公司在此过程中的赢利?

  韩朝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微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在研究了某些媒体对外国投行(外国投资银行)收益率的计算后,我认为这些计算基本上是合理的。回报率也就50%,每年12.5%的收益率也是合理的。

  投行是高风险行业,一般预期收益率都很高,50%、100%是常见的,只有10%的就有可能不干了。

  我们要认识到,投行运作是非常费钱的。国外会计师、评估公司的收费都是很高的,员工的人力成本也是很高的,都是各行各业的高级专家。另外,万一哪个环节失误,就肯定赔得一塌糊涂。大的投行之所以能做这个业务,是因为人才和经验,而信息的积累和信息模型也很重要,比小公司的预测要准确得多。

  一般来讲,外国投行买下项目以后,自己不会直接做产业。一般要转手卖掉。因为收购的项目五花八门,不可能自己做那么多项目。他们会对项目进行重新处理后,再卖给产业集团,包括国外的产业集团。为了赚钱,他们有时会对一些项目进行投资,改造一下,一下子就增值了。这个增值幅度也很大。不过经过改造还是亏损的也有,因此说这是个高风险行业。德隆就是想做这个,但没这个能力,结果做垮了。所以,我们不能说外资挣钱了就是国有资产被贱卖了。

  国内投资者的实力和经验与外国投资银行相比要弱一些,但一项一项来做也是可以的。而且因为他是中国背景,对国情了解得更透彻,在某些行业里来做预测的把握也许比国外公司更准。中国企业家也是非常精明的。关键差距是队伍、全球网络和经验。

  国有资产流失形式不只存在于资产转卖过程中

  《环球》杂志:目前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吗?

  韩朝华:根据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长期研究,我认为,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肯定一直大量存在,这是目前体制下的必然现象。

  在资产转卖过程中发生的流失问题,只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种形式。还有其他五花八门的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即使不转让,也照样在流失。这种流失大致上可分两大类:一种是玩忽职守,浪费。反正不是我的东西,没有精心使用和长期维护的动力。胡来,拍脑袋随便决策。几百万,上千万,上亿的资产因决策失误而打了水漂。管理混乱,效率低下,另外吃喝和在职消费也很常见。这种是官僚主义造成的。另外一种就是贪污挪用,变相私有化。通过各种方式,把这些资产转到私人的手上去。这完全是违法行为。

  相对而言,在传统计划体制下,前一种比较多,改革开放后,特别是90年代以来有了产权转让以后,后一种现象就越来越多了。

  变相私有化的途径不一定是资产的出卖。比如说,一家国有企业的经理自己或其亲友有一家公司,他可以通过很多关联交易、内部交易,通过定价等形式把资产或收益流转到那家私人公司里去。所以关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一定不要仅仅局限于转让。转让只是其中一种形式。没有转让,资产照样在大量地流失。

  剩下的不良资产和新增的1万多亿不良资产

  《环球》杂志:目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对国有不良资产的处置进度如何?

  韩朝华:目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还有约1万亿元不良资产没有处理完。但目前的问题是国有银行中又在产生出新的1万多亿不良资产。没处理完的不良资产是1997~1999年产生的不良资产,而新增的不良资产则是来自2000年以来的经营。90年代末期,有1万多亿不良资产拨给资产管理公司,那是行政命令。因为国有企业3年内要脱困。怎么脱困呢,免债是一种方法。负债率在70%或80%的企业,如果将其债务剥离掉,一下子就免掉几百万甚至千万元的利息,企业当年就能扭亏为盈。这样的剥离不可能严格按照市场化的程序严格评估、转让。

  如果不良资产是交给一个民营企业去管理,他会很精心地去管理,怎么通过改造增值,然后再卖个好价钱,因为我要赚钱,至少我不能亏本。而现在实际上是亏本买卖。民营企业要来处置这些资产,是不会随便接这笔资产的。因为其中有的是烂账。严格来说,你的亏损部分我是绝对不接的。你亏损的东西你自己去买单。我接的只能是经过评估挤掉水分后,值多少我就接多少。

  资产管理公司的苦恼

  《环球》杂志:资产管理公司处于处置国有不良资产的风口浪尖,不断受到外界质疑。你如何评价它们?

  韩朝华:实际上,资产管理公司也很难。所以前几年处理得非常慢。一个是没有经验,第二个是不敢。因为当时就知道,这个东西要卖起来,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批评肯定是要出来的。1个亿的东西,卖了5000万,那另外5000万谁买单?为什么要以资产包的形式去卖,而不是一个一个去卖?就是因为有的项目实在太烂了,根本卖不掉,于是打包,好坏搭配。所以投行在接手的时候,这个资产包里有的项目是不可能赢利的,但这是买一些好项目的代价。如果一个一个卖的话,好项目被抢空了,烂的项目全部砸在资产管理公司自己手里。所以资产管理公司必须打包。包越大,里头的烂东西越多。

  打包需要组合搭配,这是非常技术化、高度专业化的操作,需要经验丰富的会计师来做,也是风险性非常高的事情。其实这几年,这几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回收率在20%~30%之间,应该说还不算特别差。当然也说不上多好。国外私人资产管理公司做得不错的,回收率在50%~60%。

  代理问题困扰中国国有不良资产的处置

  《环球》杂志:资产管理公司在国有不良资产拍卖过程中会受到哪些制约?

  韩朝华:在中国,一旦处置权和自主权给企业后,就会出现一个代理问题。就是说,它处置和管理的资产不是自己的,而是为别人代理的。资产管理公司的经理、董事长只是国家委派的代理人。

  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利益不完全一致,这在公司治理结构上是一个著名的论题。这个代理有可能违背所有委托人的利益,把自己的利益考虑进去,来进行操作,而且他不会很心疼这些财产。在操作过程中,他不可能百分之百地按照委托人的利益来行事,会想是严格按照委托人利益行事对我有利呢,还是玩点猫腻更有利。这就需要委托人对代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控制他的行为。但大量事实证明,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信息不对称和资产处置过程的复杂性。所以监督是相对的,还主要靠代理人的忠诚和责任心等。目前,大型国有企业的财务并不公开,也不需要到哪里去报告或接受人民代表的质询。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代理问题的概率是非常高的。

  现在我们怎么办?

  《环球》杂志:如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代理问题和资产流失问题?

  韩朝华:从短期来讲,我们要加强监管,提高透明度。在选择企业领导人时选一些责任心强、廉洁的人,财务监督严格一点,加强审计,一旦发现问题就严惩。同时拍卖过程尽量公开化透明化。

  但这些措施作用有限,都不可能根本解决国有资产处置中出现的代理问题和资产流失问题。

  现在,国有资产仍然天天在流失,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流失。我认为,在目前的体制下,流失是必然的。根本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国企整体的民营化,尽快民营化,即所谓明晰产权,所有者到位。

  然而,我对中国国企改革的前景并不悲观。因为在20多年来,我们的整体发展方向是正确的。政府干预企业经营决策的权力在收缩,民间的自由在扩大。如果这个过程继续下去,我们还是有乐观的理由的。将来走到经济的市场化、社会的法治化和政治的民主化,是完全有希望的。但这个过程不可能是理想化的过程,其中肯定会有丑恶的事情发生。应该看到这转型过程的漫长和艰巨。

  理想的情况是能建立起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能使各利益相关主体在平等、公平的环境中进行博弈。 (卞卓丹)(来源:环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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