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将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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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8:27 东方早报 |
记者昨天从上海交管部门了解到,伴随着《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的表决通过,上海市公安部门也将在《若干规定》生效前,出台《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目的是进一步细化机动车事故的赔偿等问题,明确并增强《若干规定》的操作性。 交管部门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为增强交通事故处理的实际操作性,尽可能减少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歧义,上海公安部门将在《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再出台《规定》的《实施意见》。以第三者责任险为例,《实施意见》将明确一旦发生事故,伤者超过2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4万元该如何划分,超过4万元后,赔偿的比例该如何增加和分配。 同时,像交通事故发生在《若干规定》生效前,《规定》生效后,该事故又尚未处理完毕,遇到这种情况,其处理原则和法律依据在《实施意见》中也将加以明确。 据悉,目前《实施意见》已经起草,并将在《若干规定》生效之日起同时出台。交管部门的有关人士还表示,随着实施意见的出台,他们将组织交警开展《若干规定》的解读和事故处理等培训工作,对机动车驾驶员、行人等的告知和宣传也将在近期展开。 同时,据上海市交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若干规定》是为了细化新《交通法》76条而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有利于事故处理细节有法可依。《若干规定》还指出,机动车一方若无过错,赔偿责任将被减轻。交管部门认为,这样不但使事故处理的程序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增强了事故处理的操作性,也是对新交通法76条“以人为本”原则的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