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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为经营者立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8:42 光明日报

  涉及“不对等协议”、“短信陷阱”、“电话卡余额”等内容记者 张翼

  本报北京2月24日电

  信息产业部今天公布的“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为电信业务经营者立下了多项“规矩”,从行业规范的角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不得设置单方面的免责条款以推卸企业责任”,信息产业部提出,要深化“不对等协议”整治工作,清理忽视用户合法权益的业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无视用户权益,在电信服务协议中有意强化企业权利,弱化用户权利。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大各类消费陷阱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群体事件和恶性事件。“用户申请暂停或终止某项特定的服务时,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应积极配合办理,无正当理由,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退出门槛。”同时规定,各电信业务经营者严禁以进行虚假宣传或含糊其辞误导用户使用,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制服务行为。

  信息产业部要求“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尽量延长电信卡的有效期、使用期,适当增加电信卡业务的品种,发行一些低面值的电信卡。”在电信卡有效期内,各电信企业应采取余额转存、赠送话费、充值延期、允许最后一计费单元通话或其他措施,为用户使用完卡内余额提供方便;电信卡有效期过后,卡内仍有余额的,各电信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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