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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叫停不合法集资建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8:44 华夏时报

  建设部近日向北京、上海、成都、南京、厦门五城市房管部门发函,要求汇总报送当地个人集资建房情况,并征求这五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此事的意见和建议。据透露,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关注个人集资建房中可能出现的违规现象,对不合法的个人集资行为将坚决叫停。

  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首位个人合作建房的倡导者于凌罡,以及博士生导师、原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建设部住宅产业化办公室主任聂梅生。

  倡议人士: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资深专家:参与者应提高警惕

  “只要我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我现在完全可以去选择公司注册或者是成立合作社。”昨天,北京首个“个人合作建房”倡议者于凌罡有点“偏执”地告诉记者。他说,在本周日上午,他们已缴纳会费的联盟会员便将共同讨论注册成立公司的事……

  没有法律规定说不可以成立住宅合作社于凌罡给记者出示了一份2月27日,也就是本周日他们将要举行的联盟会员的会议通知。他说,“这次会议上,他们将重点讨论全体股东共同额外出资10万元,用于注册成立公司、全体股东共同选举、任免董事会成员等重大事项。

  但是,在此前,于凌罡在媒体上也算过这样的一笔账:“预计合作建房共需资金约1.875亿元,通过招募500份合作资金牗每份15万元牘自筹资金7500万,预计可向银行贷款1.125亿元。”

  记者问道:“据了解。国家相关建设部门已经开始关注个人集资建房中可能出现的违规现象,对不合法的个人集资行为将坚决叫停。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于凌罡回答:“这早已不是新闻了。没有一条法律规定我不可以注册公司或者是住宅合作社。我给你举个例子,团购要比单独购买商品房便宜吧。只要承认这一点,再不济,我们这些人联合在一起也可以去团购吧。”

  参加者要自愿交纳“经费”

  在合作建房联盟章程上记者还看到:“合作建房联盟是认同合作建房理念,愿意共同参与合作建房而自愿参加的临时性非法人团体。”

  于凌罡又告诉记者:“不论他们将来最终成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社团法人,都可以作为信托资金的受托人使用信托资金购买土地,这个受托人是由全体委托人或委托人民主产生的代表组成的。”

  记者问道:“那么你怎么保证信托资金的安全?”

  于凌罡的回答是:“信托资金的目的是购地,是否购地是要民主表决来决定的。安全是靠全体合作者民主议事的规则来保证!如果有人说我们是‘团购’的话,可以说我们用信托资金方式也‘团购’一块土地。”

  同时,于凌罡还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合作建房联盟章程”页尾所附带的“收据”。收据上写着:“我已阅读过合作建房联盟章程,自愿加入此非正式联盟。本人同意遵守章程规定,并缴纳人民币100元作为联盟活动经费。”收据一式两联。一联交参加者留存,另一联交联盟留存。

  退出联盟要有一定惩罚记者在合作盖楼项目简介(2005年1月3日版)上看到:“参与人可随时提出退出,经审核后应予以批准。由排队者或摘牌参加人接替,退出时承担少许损失。”针对这种对比,于凌罡同时给的解释是:即便是购买商品房业主承担违约金,买后退房也很难,因为开发商不愿重新销售。

  同时,于凌罡也不得不承认:参加联盟的出资者要承担风险。他认为:“最大的风险就是要在还没有确定的信息之前参加项目因而可能导致出资人知道信息之后觉得无法继续参加而退出,而这种退出又会给其他出资者造成损失而一定要有一定的惩罚。”

  聂梅生:对整个社会来说,这是一个倒退昨天,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聂梅生告诉记者:“对整个社会来说,这是一个倒退。单纯拿地、公司资质、风险应对等问题的存在不说,社会还是不应该提倡这些,这样不是回到了以前的集资建房了吗?

  目前,我们应该提倡的是房地产业开发公司在提高住宅质量、开发高档住宅的同时,连带开发低中档住宅,以避免拉大购房差距。目前,在美国,政府已经规定:房地产公司在开发一栋高档住宅的同时,必须连带开发两套低中档住宅。目前,国家已经推出国家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策,来尝试分层次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参与者应该提高警惕她最后强调:“目前社会上这些声音所以吸引人无非是因为它的相对低价。但是,这些不但有将来的质量风险,还有目前集资时的资金风险。广大购房者在参与时,还是应该提高警惕。

  千万别为了满足自己对房价、品质而参与其中,发现将来并不尽如人意。”(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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