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讼国有产权拍卖须进联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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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9:05 重庆时报 |
本报讯 (记者 唐小涛)市国资委法规处负责人昨日向记者透露,去年我市37家国企涉诉案件有500多桩,涉及金额达30多亿元。 就国家而言,一旦这些国有资产因交易不慎出现流失,损失是巨大的。为彻底杜绝拍卖机构与交易双方暗箱操作,导致涉讼国有资产存在流失的现象。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国资委昨日正式宣布,涉讼经营性国有产权必须进入指定的国资交易平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拍卖。据记者了解,该模式为我市在全国高等法院系统内首创。各级法院在处置涉及拍卖的经营性国有产权时,应要求受委托的拍卖机构进入重庆联交所公开拍卖,规定受拍卖机构在联交所统一发布拍卖公告。另外,拍卖公告的范围和媒体也将由法院确定。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营性国有产权必须进入联交所公开交易。但涉及法律诉讼的国有产权的处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必须由当地人民法院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措施。 一边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一边是国资委必须得采取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何在二者之间寻求最佳契合点,既保证法院司法处置的独立性又防止拍卖过程中国资流失,两部门缜密研究决定:法院指定的拍卖机构须进入政府指定的国资交易机构联交所拍卖涉讼国资———“打官司的国有资产也可以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阳光交易了”,联交所人士表示。 小资料 涉讼经营性国有产权拍卖程序 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入联交所公开拍卖———拍卖时各级法院要求受委托的拍卖机构在联交所统一发布拍卖公告(法院如决定中止拍卖程序的在联交所依法公示)———拍卖完成后,应法院要求,联交所出具《涉讼经营性国有产权交易情况证明》。 另外,法院执行中凡涉及拍卖中央、外地在渝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产权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