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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怎么赔”昨出定论 上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9:05 东方早报

  昨日下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规定“无责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

  新的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凡在上海行政区域内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确定,都适用此规定。

  据悉,强制保险和社会救助基金两笔资金的明确,使得交通事故发生后伤员的救助赔偿有所依托。目前,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已建议由市政府结合完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细化操作方案。

  撞了怎么赔?

  《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提出,上海市依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为4万元。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付,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无责怎么赔?

  事故损失超过了4万元,在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的情况下,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按5%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按10%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按目前上海城镇居民伤害致死平均40万元的人身赔偿标准,今后如果在上海发生机动车“无责”交通事故致死案,机动车驾驶员大概要承担40万元减去4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10%,即3.6万元赔偿金额。

  何种情况机动车免赔?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位背着婴儿的过路人正从高架下的车流中穿过

  早报记者 赵昀 图

  一:上海细则仍存4大悬疑

  早报记者 郑佳雯 柏蓓

  “撞了如何赔”昨天在上海终于尘埃落定,从前天市人大常委会对此上海新规进行第二次审议开始,大家就把目光更多地从草案本身转移到新规如何能更有效地实施上。同时,市人大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尽快出台配套措施,以保证上海新规能在4月1日之后行之有效。但由于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悬而未决,市政府配套措施尚在研究,昨天通过的《若干规定》仍存四大悬疑。悬疑1社会救助基金如何使用?

  国家新交法作出规定,各地要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让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不会因为抢救费不到位而遭“见死不救”,这个规定上海细则第九条也有了具体的表述。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个救命基金究竟谁有权使用、如何使用、谁来管理、基金来源又是什么呢?

  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交巡警总队总队长朱伟明说,目前基金来源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按照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是对未按照规定投保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罚款,三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四是救助基金孳息。而据市人大有关人员透露,目前市政府已通过一定方式筹集了充足的第一笔资金,救助基金将很快建立。朱伟明也表示资金来源不是主要问题,而如何利用基金、谁来管理、怎样追偿才是困难所在。“伤员送到医院后,在怎样的情况下才可以启动基金,划拨多少钱在伤员身上?这一基金由公安、医院还是中介机构来管?已使用的钱该如何追缴填补呢?”朱伟明坦言这些问题现在尚无定论,也无法揣测何时这样的细则能出台。

  “而现在上海医院每年在交通事故后的赊账总额都有1200万到1500万,如果救助基金不赶快落实,这又是一个问题。”朱伟明担心地说。而一些委员则对基金建立后可能由于追偿困难而造成很大的损耗感到担忧。悬疑2外地车在沪出事如何赔?

  上海细则的出台让上海的司机感到兴奋,但经常开车到外地的司机却仍感到迷茫。前天旁听会议的国企司机韩永帅对上海交法新规能否有效实施表示了担忧。“上海人开车到外地后怎么赔偿,是以本地规定赔还是外地规定赔?”

  他说:“上海的车在外地,出了事故后,当地交警认为你应该负全责,那就要全赔,你找当地的保险公司赔,但是当地保险公司无法给你赔偿。按照上海的规定,在高速公路上是95%减免,但是当地的保险公司无法受理。”

  朱伟明昨天表示,外地车在沪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也是目前较突出的一个问题。目前上海有关方面正与外地的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但是大家在保险幅度方面仍有分歧。悬疑3司机保费是否将会增加?

  按照上海原来规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投保人一年保费是1000元,最高财产保额为10万元。虽然这是一种纯粹的商业保险,并无强制要求,但由于上海要求在汽车上牌的时候就必须保该险种,因此事实上所有司机都保了这种险种。上海细则出台后,4万元的强制保险随之实施。那么4万元的强制保险是要在10万元之外另外投保的,还是从10万元的保额中划拨4万元直接转为强制保险?司机是否会因此增加保费?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王宗炎分析,虽然这完全是两种性质的保险,但将来10万元最高保额的财产险和4万元的强制保险一定会有很好的衔接,成为一种险种,但至今保监会尚未出台具体的衔接方案,因此无法猜测原10万元最高保额将何去何从。他说,4万元强制保险的保费费率也会有一定程度的调整,但不可能给投保人增加太多负担。悬疑4如何分担无错司机风险?

  一场事故中,完全是行人的过失,全无过错的司机按照民法的公平原则也要承担适当赔偿。《规定》草案中高架封闭道路最高不超过1万元,一般道路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赔偿标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但是真正事发,司机能够承担得起这样的赔偿吗?

  有委员提出,应当设立一种司机互助基金使得风险共担。他建议,每位司机每年交50元,全市200万机动车上交的费用足以分担一定数量的此类事故费用,司机也都不必为此类事故赔偿而“愁眉不展”。但是和社会救助基金存在同样的问题,这个基金如何使用,谁来管理尚无定论,如何实施、何时实施也悬而未决。二:外地车辆在沪适用于新规

  早报记者 柏蓓 郑佳雯

  1、外地机动车、行人在上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否适用本规定?

  《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确定,适用本规定。”这是指凡是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都适用本规定,而不区分机动车、行人是本市的还是外地的。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是指机动车一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向保险公司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后,如果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支付的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一种强制制度。对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对机动车一方则是一种风险分担机制。

  3、社会救助基金适用范围

  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创设的一项法律制度,旨在解决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负担问题,以便及时有效地救治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上海经各方面协调,已经具备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前先行建立这一基金的条件。对于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的,或者是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人逃逸的三类情况由道路交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但是基金管理机构将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4、机动车赔偿责任的免除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条和《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若干规定》明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以及与静止状态下的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就是说,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事故的发生有直接故意,在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也希望事故发生,这种情况下机动车一方不予赔偿;而静止状态的机动车不具有高速运输工具的危险性,所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要是与静止的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有交通事故责任的,还是应该按照一般侵权规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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