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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基金抢救车祸伤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9:24 上海青年报

  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第1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该规定自4月1日正式施行。实行4万元限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建立社会救助基金、机动车无责撞人赔偿标准提高,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

  本报记者高玲实习生沈安怡

  1、机动车有责赔偿标准提高10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钰解释,依据现在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据责任不同,赔偿的标准也不同,但与过去比较可以发现,如果机动车一方有责的话,赔偿比例提高了10%。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规定》仅用10条就明确了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这在立法上是一创新,既明确了机动车司机谨慎驾驶和注意义务,也要求行人更加遵守交通秩序,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谢天放说。

  2、4万元限额保险公司理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从而首先体现了化解赔偿风险、抢救生命的原则,将赔偿社会化和商业化。目前,国家至今尚未出台具体的责任限额。

  市公安局副局长朱伟明说,本市85%的交通事故赔偿,都能在4万元内解决。国家正在制定中的有关规定将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初步定为4万元,本市因此也依据国家大法,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暂定为4万元。

  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司机都面临这么一个问题,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中发生事故,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责,那么保险公司不用赔偿。所以很多司机在发生事故后,都主动要求承担事故责任,这样就可获得保险公司的赔款。新《规定》规定,不管机动车司机发生交通事故有责无责,在4万元限额内保险公司都要赔,解决了这一现实问题。

  3、首设救助基金抢救车祸伤者

  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司机撞人后逃逸的事情时有发生,为了能给受害人及时予以救助并改变“巨额垫支”压医院的现象,并保证受害人能第一时间得到救助,规定明确了上海要按照国家规定,在上海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钰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社会救助基金来源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拿出来的一部分钱;不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被交警抓住后的罚款;先垫付的钱最后追回后返还到基金里;基金的孳息;其它资金收入。

  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尚存难点

  基金的来源确定,但管理部门还未确定

  “社会救助资金的来源不是问题,资金的管理使用将是最大的难点。”朱伟民透露,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的建立工作目前已经启动,但还存在一些管理上的难点。

  朱伟民说,过去两年,民警将交通事故中的伤者送往医院,每年在各大医院的赊账或难兑现的账款约在1200万到1500万元间,建立的社会救助基金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基金到底由谁来管,什么人可以使用以及使用的程度,这都在研究中。”此外,基金是由政府部门,还是医院或中介管理,这些都在考虑中。”

  外牌车也依据上海法规赔偿

  建议:外牌车在沪再投第三者责任强制险

  上海驾照,外地车牌,若在上海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参照上海的法规?昨天在表决时,旁听市民、中国二十冶电装公司司机韩永帅就提出了这个问题。

  黄钰告诉记者,所有的外牌车在上海道路上行驶发生道路事故,都要依据上海的法规进行赔偿。

  黄钰表示,在外地投保的,要看他参加的是什么险,如果参加的是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应当按规定赔。

  黄钰建议,外牌车可以选择在上海再投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这样,机动车撞人不管有责无责,在4万元限额内都可由保险公司赔付。

  会议快讯

  人大排定今年立法

  一系列与市民相关的法规列入了本年度市人大常委会计划内立法项目。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安排审议的立、改、废的立法项目共计12件,还有12项条件成熟就会提请常委会审议的预备立法。立法:

  促进就业若干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修订:

  宗教事务条例环境保护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废止:

  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交巡警正式“分家”

  昨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正式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废止〈上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试行交通警察和巡察警察在道路上统一执法的决定〉》的议案,这意味着交巡警正式“分家”,该决定从今天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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