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加快推进清洁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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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9:37 中国环境报 |
新疆自治区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强调,自治区科技部门和各地人民政府的科技开发计划应将清洁生产作为重点领域,对具有示范意义、推广价值高的清洁生产科研项目,优先列入重点技术创新计划,并给予适当资助。企业研究开发清洁生产的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用。各级投资管理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地方投资计划时,要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节水、综合利用、资源利用率高、预防工业污染等清洁生产项目列为重点,加大投资力度,对技术含量和推广价值高的清洁生产技改项目和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进行贴息扶持。积极引导企业加大清洁生产资金的投入,调整产品结构,降低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及银行贷款投入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凡经审批的清洁生产项目,企业自筹资金落实并符合贷款条件的,金融部门应给予支持,优先发放贷款,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同时,要强化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凡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涉及环境影响的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可行性研究中,应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并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中,优先选用和落实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对限期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自治区经贸委、发展计划委、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在重点城市和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试点。 环保部门依法征收的排污费,可优先用于支持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的启动经费和污染治理项目。在工业园区内建立清洁生产示范点,推动清洁生产工作由点到面开展。同时,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城市组织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对达到自治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标准的单位,经认定后予以挂牌。 据介绍,自治区环保局按照《意见》要求,年内将对10家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各地、州、市也将确定一批强制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取得经验后,推动全区全面实施清洁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