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越位承诺说明了什么?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9:40 东方网 |
政府越位承诺说明了什么? 选稿:杨申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朱述古 2005年2月25日 9:39 新华社2月23日消息,吉林市“2·15”特大火灾已经发生一周年了,但一些遇难者家属对当时政府部分承诺至今未能兑现感到不满。在善后处理时,吉林市实行的是各委、办、局分别“包保”一户家庭的办法。团市委承诺为遇难者家属沙志忠办理低保,并解决其大女儿的就业问题,但这两点至今没能兑现。市林业局承诺将遇难者于淑云享受的低保转给儿子许敏,但到现在也没兑现。 政府(团市委不属于政府部门,但因其主动承诺为遇难者家属安排工作和办理低保,而就业和低保均属于政府职责范围,故在此也与政府部门相提并论)向死难者家属作出诸如解决低保和安排子女就业的承诺,以安抚人心,防止过激行为的发生,或许确实令遇难者家属在悲痛之余感到了一些欣慰。但这些承诺本身违反了政策法规,不仅难以真正兑现,也将使政府工作陷于被动。 想必吉林市有关方面也懂得,低保绝不是地方政府可以随意慷慨赠送的礼品。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低保的享受条件和标准都有着严格的政策规定;如果低保政策的严肃性受到损害,就会使社会公平和协调发展受到影响。同时,按行政指令安排工作早已是非常落后且明令禁止的就业方式,团市委没有任何权利也没有能力安排工作。但是,面对业已发生的特大火灾事故,当地领导息事宁人的动机盖过了严格依法行政、按政策行政的要求,这不是行政管理上的疏忽,而是行政管理无原则、无纪律的表现。 不难想象当地政府面对承诺无法兑现的两难。一方面,政府开空头支票,对公信力的打击无疑是致命的。另一方面,政府如果兑现这些带有越位性质的承诺,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就将受到冲击。既如此,我们理当把当地政府的越位承诺当成行政领域的一种教训来看待对于自身无力履行或者带有违法风险的行政行为,政府却草率作出承诺,暴露出了政府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的弊病,因而当地政府的两难处境从某种意义上说带有自讨苦吃的意味。 依法行政、按政策行政是任何一级政府赢得人民群众信赖的法宝。丢了这个法宝,即便出于一种可以理解的动机,政府也往往会把自己推入尴尬的境地。面对需要救助和安抚的遇难者家属,政府以政策法规为代价作出带有“讨好”动机的越位承诺,既没有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也没有真心实意把受害者利益放在心上。或许,火灾刚刚发生后的越位承诺让当地群众看到了政府对他们的“关心”,但是,在这些承诺无法兑现的时,当地群众看到的却是一个夸海口的政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这应该为各级政府及其公务人员所熟知和谨守。同时,政府要树立公信力,绝不应该僭越政策法规的边界草率承诺,而应该通过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方法和转变工作作风来实现。拿自身无力办到或者需要违反政策法规才能办到的事情来承诺,是工作方法简单、工作作风不实且执政智慧低下的表现。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