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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医疗用品广告违法最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10:0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昨天,北京工商广告监测部门的监测信息报告显示,医药和医疗用品类涉嫌违法广告成为今年1月份涉嫌违法广告总数中的“老大”,比例高达32.91%。在工商部门监测到的1656条涉嫌违法广告中,“娇子”、“黄果树”等一批电视烟草广告因使用烟草广告语或画面而被停播。

  据介绍,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1月份对北京地区23套电视节目、7套广播节目、5家网站、13家报纸进行了监测。其间广告发布总量为135093条,监控到1656条涉嫌违法广告。

  统计数据显示,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是医药和医疗用品类违法广告最集中的问题;而医疗服务类违法广告主要集中在:发布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本月“销售类”广告的违法量激增,部分文具销售商店在电视广告中使用“中央国家机关定点采购单位”、“某某区政府定点采购单位”等字眼,违反了“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的规定。此外,某电视台播出“境由心生,自在娇子”广告,涉嫌使用娇子香烟广告宣传语被叫停;同时被责令停播的还有画面为月兔春烟草制品商标的“月兔春”广告,画面突出了烟草注册商标“一品梅”字样的“一品梅”广告以及黄果树、美登等一批涉嫌违法的电视烟草广告。

  平面媒体违法广告主要集中在食品类,并存在一条广告同时违反多项法规的情况。如“扶元堂灵芝孢籽粉”为保健食品,但在广告中使用“中国药用真菌专家”、“以著名肿瘤学家某某教授为代表的医学科学家”等用语,在发布食品广告时违规使用了医疗机构、医生、专家的名义或者形象。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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