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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修订 科技人员享自主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10:20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2月25日电(陈犁书)今年来上海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国内外科技人员,可享有更多的自主权,得到政府部门更为周到的服务。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近日介绍,《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简称“十八条”)最近完成了第三次修订,与过去的版本比较有以下几点新意:

  人才引进:高新技术企业转化高新科技成果,从外省市引进大学以上学历且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其引进人员的配偶(含农业户口)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调、随迁来沪。海外留学人员来沪创办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和生物技术企业,给予创业扶持。上海人才发展基金资助高新技术企业建立技术主管、信息主管岗位,并对其考核合格的优秀人才提供补贴。维护权益:增添申诉权。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转化科技成果,如在落实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遇到障碍时,可向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咨询和申诉。有关部门将合作保障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技术创新:内外平等。新政策将以往的只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扩大至内资企业。明确企业当年所用技术开发费可据实列支,可比上年增长10%以上,技术开发费的50%可抵扣当年应缴纳的税收。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购置的专用、关键试制设备、测试仪器所用的费用,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

  创业投资:降低注册门槛。鼓励国内外各类资本来上海设立创业投资公司。过去在上海办创业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现在降至1000万元人民币。创业投资公司的资金投给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如达到一定的比例,上海市将给予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力促转化:“下海”有养老保障。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如一个研究室或部分人员脱离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进入企业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凭有关部门发给的转化证书经与劳动保障部门协商,还可享受上海市转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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