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前羁押期限未折抵刑期 检察院为犯人找回22天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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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10:29 水母网 |
本报临邑2月24日讯(通讯员刘宗胜齐立东记者信明栋)22日,在山东齐州监狱服刑的临邑县农民武某,收到了该县检察院送达的纠正其刑期计算错误的裁定书,这使他的刑期缩短了22天。武某为该县检察院严格秉公执法的精神所感动,表示一定真诚悔过,积极改造,重新做人。 近日,临邑县检察院检察长石青收到一封来自齐州监狱服刑人员武某的申诉信,信中反映,法院对他的刑期多算了22天,恳请检察机关帮助纠正刑期错误,使其早日获得新生。石青检察长看完来信,立即派办案人员对此展开调查核实。 办案人员根据武某的申诉,经过两天细致的调查发现,武某从1997年开始,先后因盗窃原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两进宫”;2000年1月26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02年11月13日又因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法院在计算刑期时,没有把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前被羁押的期限折抵刑期,从而把武某的刑期多算了22天。 为维护服刑犯的合法权益,彰显服刑犯的人权,办案人员依法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法院经审查核实,迅速作出了纠正原错误刑期的刑事裁定书。责任编辑:刘家昌(来源:齐鲁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