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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民遇突发性灾害可申请“应急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10:30 千华网-鞍山日报

  鞍山日报消息 (记者王迪)年三十,一场大火将立山区沙河镇东沙河村董玉静的家毁于一炬。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得知情况后,按照近日出台的《鞍山市城乡生活困难居民应急救助试行办法》及时对她实行了“应急救助”。据悉,这个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试行办法》,使城乡居民因某种原因造成的突发性生活困难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据介绍,凡户籍在我市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城乡居民家庭,在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救助、就学援助、住房救助、采暖费减免、农村灾民救济等项社会救助政策后,家庭又遇突发性灾害损失或其他特殊困难危及基本生活的;虽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但家庭遇有突发性灾害损失或存在其他特殊生活困难,造成生活一时难以维持,使实际生活水平降至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在特定时期,由政府指定对某些特殊困难群体给予应急救助的,均可向所在的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救助款物发放工作由县(市)区民政局组织实施,并在批准后的3日内予以兑现。那些遭遇突发性灾害损失或其他特殊困难,自身仍有能力维持基本生活的,原则上不能享受政府的应急救助。应急救助采取以现金为主、款物结合的方式实施。一般情况下,对同一家庭实施应急救助的时间间隔要在3个月以上。

  据了解,申请者在申请应急救助时,应提供县(市)区有关部门提供申请书、户籍证明、各种社会救助政策兑现情况、家庭收入状况证明,根据申请理由提供相关的证明、上次享受应急救助的情况(时间、款物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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