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盗窃又放火被判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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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10:58 淄博新闻网 |
疯狂实施盗窃又放火的罪犯李某,近日经张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盗窃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罚金80000元。现年26岁的李某,自1998年从青海省乐都县来淄博打工,由于既没有一技之长,又不肯下苦力挣钱,整日无所事事,衣食无着。好吃懒做的他,自认为是网吧里的游戏高手,便开始琢磨在电脑上“发财”的歪门邪道。自2000年起至2004年7月的案发时,李某等3人携带作案工具先后到人员进出较为方便的通讯公司、房地产公司、宾馆、医院、广告公司等80余个单位,盗窃联想、浪潮、海信、长城等电脑及内存条、采访机、商务通、NEC笔记本、VCD、功放机、扩音机和现金、香烟等物品一大宗,共计价值17万余元。2004年2月份的一天凌晨,李某窜至某房地产售楼处欲行窃时,发现一套高档衣服便当即穿在身上,之后将脱掉的自己的衣服用火点燃,逃离现场,随即火势蔓延,引起火灾,将该单位的空调、桌、椅、橱、柜等办公用品烧毁,造成损失1.6万余元。(于桂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