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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成绩为零 民警状告司法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06:47 重庆时报

  2月23日下午,吉林白山市公安局法制处民警孙振国接到一份来自北京的特快专递,这是一份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孙振国状告司法部一案。孙振国去年9月参加司法考试,被认定为作弊,孙振国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悉,考生质疑司法部并提起诉讼,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惊讶:4科成绩为零

  孙振国在白山市公安局从事法制工作,他凭着多年对法律的钻研和热爱,一直梦想着有一天能拿到司法部颁发的从事法律工作的资格证书。2003年,孙振国参加了全国司法统一考试,结果以9分之差没能如愿。虽然第一次失败了,但孙振国却信心倍增,决心再努力一年。

  2004年9月,孙振国再次参加了全国司法考试。从考场出来后,孙振国感觉自己发挥得非常好。12月9日,孙振国满怀信心地来到白山市司法局咨询考试成绩,结果,他从工作人员口中得知,因第一试卷《法理》是雷同卷,当天考试成绩无效,4科成绩都为零分,并且取消了他两年的考试资格。听到这个消息后,孙振国如同被当头浇了一盆冷水,大脑顿时一片空白,“怎么会是这种结果,我一定要弄个明白。”

  事实:跨考场多人多卷雷同

  孙振国在详细查看了2004年国家司法统一考试中吉林违纪人员名单后发现,白山市考区共有12名考生存在95%雷同试卷,但没有一个和他在同一个考场,属跨考场多人多卷雷同。经查阅《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应试人员有作弊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确认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具体处理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而2002年3月13日司法部令第71号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第十条规定,试卷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试卷小组确认该应试人员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一是在卷面做提示标记,二是同一试卷卷面笔迹前后不一致,三是两卷以上(含两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的。有前款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应试人员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其两年内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

  维权:为讨说法起诉司法部

  孙振国认为,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首先应确定考生有作弊行为,才能对其进行处罚,但截止到目前,司法部门并没有证据证明其有作弊行为。他对司法部门取消他考试成绩和考试资格产生质疑,认为该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应该视为无效。

  2004年12月22日,孙振国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司法部对其作出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决定,公布并确认其2004年司法考试各科实际成绩,并承担其因诉讼而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和诉讼费用。

  昨日,记者拨通了司法部法制司的电话,据工作人员讲,他们已经接到了法院应诉的通知,目前正在准备应诉。据《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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