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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受理中长途乘客投诉:小小乘客难坏客运车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07:35 水母网

  水母网2月26日讯 不足1米高的幼儿随父母乘车也必须买票,否则就算超员被请下车。日前,芝罘区的孙女士讲述了她在莱阳遇到的这件难以理解的事。据了解,春运期间,有孙女士类似遭遇的乘客还有很多,市交通局受理的中长途乘客投诉中,这一问题约占20%,为历年之最。

  7日,孙女士夫妇带着2岁的孩子,在莱阳乘鲁FC30××中巴车前往姜疃镇,乘务员让买3张票。因孩子不到1米高,且由自己抱在怀里不占用座位,孙女士认为乘务员的要求不合理,便与其争吵起来。乘务员辩称“春运期间交警查超员查得紧,交警只按人头算,超员罚得很重”。无奈之下,孙女士只得买票。

  烟台市交通局客运一科科长刘明解释说,按照《汽车客运规则》规定,成人及身高超过1.4米的儿童应购全价票,一张全价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1.1米以下的儿童乘车,但不提供座位。携带免费乘车儿童超过一人或要求提供座位时,需购儿童票;身高1.1米至1.4米的儿童需购半价票,供座位。刘科长认为,按照规定,孙女士的孩子不该购票,该车违反有关规定应受罚。

  车辆经营者为此大倒苦水:交警只查人头数,包括婴幼儿在内,如果客车因婴幼儿超员被处罚太冤了。

  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恰好碰着“烟台至莱西”的车主刘先生到交通局接受处理。当时他的车已经满员,一对夫妇怀中抱着孩子非要上车,因担心超员而“拒载”。刘先生说,这真是一个两难的麻烦,拉这些免票的小乘客就面临超员,有可能被交警严厉处罚。如果不拉或让其购票又会被投诉到交通主管部门,同样面临着处罚。

  有关人士认为,这些矛盾的突出,与新的《交通法》颁布实施有关。新《交通法》对车辆超员处罚非常严重,以前对超员的查处是5元/人罚款车主,现在是200元-500元。换句话讲,这增大营运车主违规的成本。不过,他认为,出于安全角度考虑,对那些经营的车主来说,在春运客流高峰期,要保证既能安全运走旅客又不被查处,让旅客按人头买票的要求可以理解。

  记者热线:139535605066036985冰哥监督台记者何晓波通讯员谭森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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