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款为儿交赞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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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08:59 南方都市报 |
用公款为儿交赞助费 原广东省畜产进出口公司老总贪污获刑5年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李琼 通讯员杨晓梅 李中原)为了给儿子交纳入读重点中学的赞助费,把手伸向下属公司的公款,近日,广东省畜产进出口(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杨小平(女)因犯贪污罪被广州中院终审判决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今年55岁的杨小平是广东省普宁市人,自1987年l0月担任广东省土产公司副总经理,并于1993年7月至1998年3月兼广东省土产进出口(集团)公司凯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1998年3月起任广东省畜产进出口(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省畜产公司)总经理。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9月,杨小平在任省土产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凯达公司工作期间,指示财务人员李某从凯达公司提取公款4万元,作为其小儿子刘某就读广州市执信中学的个人赞助费。 2000年12月,杨小平任省畜产公司总经理期间,指示该公司属下的驻香港广东皮毛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皮毛公司)经理陈某以“追债奖”的名义从皮毛公司提取公款港币l0万元分发给有关人员,杨小平从中分得港币2.4万元。 2002年2月,杨小平任省畜产公司总经理期间,指示陈某以“盘活资产奖”的名义从皮毛公司提取公款港币12万元分发给有关人员,杨小平从中分得港币3万元。 芳村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杨小平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后,杨小平不服,向广州中院提出上诉。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杨小平身为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人民币4万元、港币5.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于是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