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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市县“五长”再次轮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09:00 南方都市报

  广东市县“五长”再次轮岗

  交流和任免调动473人,涉及两级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 通讯员岳组宣)交流轮岗有利于干部摆脱“人情网”和“关系网”的困扰,工作更加超脱,使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实质性加强。记者昨日从省委组织部获悉,我省再次实施市、县“五长”交流轮岗,交流轮岗的县级“五长”已于春节前到位,市级“五长”也将于3月内履新。

  昨日,省委领导王华元、胡泽君等召集交流轮岗的市级“五长”集体谈话,勉励大家不懈地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干净干事,勤政廉政,不辜负组织和群众的重托与厚爱,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争取更大的成绩。

  省委对市、县“五长”的交流轮岗一贯十分重视。1999年全省首次大规模实施市、县“五长”交流轮岗,2002年以来结合市、县换届又有计划地部署推进这项工作。最近,根据中央的有关精神,按照省委的决定,我省再一次统一组织对市、县两级纪委书记、党委组织部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进行交流轮岗。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我省规定市级“五长”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交流轮岗:在同一单位任正职满5年的;在同一单位任正副职满10年的;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县级“五长”还不得在成长地任职。

  按上述规定,这次市级“五长”交流轮岗26人,任免调动共涉及41人;县级“五长”交流轮岗154人,任免调动共涉及252人。

  近几年,我省市、县“五长”交流轮岗工作已逐步走向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初步形成长效机制,成为我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实践证明,实施“五长”交流轮岗,有利于防止和避免因在一地一部门长期掌权而滋生主观主义、经验主义、长官意志以致犯错误的情况;有利于打破定势思维和狭隘的地域观、本位观的束缚,拓展思路,开阔眼界,树立大局观念,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干部素质;有利于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改善和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综合素质和整体功能。干部群众反映良好,社会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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