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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无条码商家要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09:00 南方都市报

  商品无条码商家要受罚

  《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本报讯(记者李雅琼)从3月1日起,在广东生产的食品、卷烟、酒、饮料、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等商品若未标注商品条码,将会被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省政府颁发的《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商品条码、不得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违规者可被处所收取费用一倍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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