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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好"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09:51 东方网

  两个好办法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苏应奎 2005年2月26日 9:50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有“令”:公布《新闻记者管理办法》和《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两个“办法”都将自3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是新闻出版总署进一步加强新闻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活动、依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此举也直接关乎保障基层单位和群众切身利益,相信也定会受到民众的欢迎。

  据悉,全国已有约15万新闻记者经审核领取了新版记者证,这是舆论宣传的一支生力军。自90年代以来,为建设好这支“生力军”,新闻出版总署对记者和记者站的管理出台过一系列规定、通知,还针对管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据报道,在2004年开展的记者站清理整顿工作中,全国共停办和注销登记记者站642家,暂缓登记176家,取缔非法记者站73家。对全国新闻记者证进行了全面清理。从整顿、清理中不难发现,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新闻业务和经营业务的混淆,致使一些记者和记者站走偏过弯路,他们利用记者或记者站的名义,不务正业专事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例如搞有偿新闻、拉广告、弄赞助,以致敲诈勒索,……作为大众传播工具的媒体,在一些地方、一个时期,蜕变为丑陋的“寻租行为”的招牌。年前揭露的《鄂东晚报》强拉广告勒索案,就是其中的典例。这家晚报“创收规划”显示,为了“创收”敛财,由上到下形成了一条报社领导——记者(记者站)——受要挟单位的“媒体腐败食物链”,后果十分严重。更不用说一些采取境外注册、国内运行等形式非法出版的报刊,其非法设立的记者站大肆从事坑蒙拐骗等违法活动了。对此,基层单位和群众反映强烈。

  《新闻记者管理办法》和《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共64条,笔者特别赞赏其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就是严格实行新闻业务和经营业务两分开。“办法”明确规定,记者证“不得用于经营性活动”,“不得用于非职务行为”等;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业务无关的其它活动,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及其他新闻经营活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报社记者站不具有法人资格”,“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记者站工作”等。违者都将受到必要的罚处。这就从机制上、源头上有可能遏制新闻“寻租”的腐败。

  由于中国媒体在中国的特殊地位,整顿清理工作面临相当的难度。加上“办法”还只是纸面上的东西,具体实施还有一个过程,真正落实还有待于管理和监督,有赖于新闻单位和记者的职业操守。但至少,现在有了一个可以依法行运的文本。据闻新闻出版总署已在“中国记者网”上设置了网上举报功能,对于记者或记者站违规违纪问题,民众可以及时举报投诉。相信在各方努力下,好“办法”应该出好成果。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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