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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电力监管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09:53 光明日报

  记者 常志鹏、雷敏

  据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32号国务院令,颁布《电力监管条例》,新华社25日受权全文播发了这个条例。

  《条例》共分六章37条,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监管行为,完善电力监管制度制定的。

  《条例》指出,电力监管的任务是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

  《条例》明确,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监管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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