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者再就业免征营业税有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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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1:1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 (记者李妍 通讯员何智凤)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免征营业税有新规定,明确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免征营业税,是指其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经营活动雇工8人(含8人)以上,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均按照新办服务型企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