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应立法严惩“井盖大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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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2:35 兰州晨报 |
七里河区一人大代表建议应立法严惩“井盖大盗” 本报讯(记者黄鹏)“现在偷井盖的不法分子都是惯犯,因为他们知道抓住最多是被拘留,不会被判刑,兰州市应该有自己的地方性法规来严惩偷盗市政公用设施者。”七里河区人大代表、兰州市政工程管理处设施管理所书记吴和生提交的议案中这样建议。 据兰州市政工程管理处设施管理所统计,去年仅城关区、七里河区归市政部门管理的井盖就丢了2300多个,按每个350元计算,价值高达80多万元。另外,去年人为破坏路灯造成的损失也高达16万多元,如果再加上被偷盗的护栏等市政公用设施,损失在百万元以上。 吴和生对记者说,目前兰州市对偷盗井盖行为的处罚仅限于处以罚金和最高15天的拘留,力度偏低,无法从根本上震慑偷窃者。 原因一是偷盗井盖者被抓的概率小。二是即使被抓处罚却很轻。三是偷窃者大多为地方盲流,不怕拘留也无钱可罚,这是造成兰州市区井盖频频丢失的根本原因。 对此,吴和生呼吁建立地方性法规,加大对偷盗井盖者的惩罚力度,追究偷盗井盖者的刑事责任,哪怕是只偷了一个井盖,公安机关和法院都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达到震慑作用,以保障市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