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吨位标准收费站将受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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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4:01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卢晓曌)市物价局昨天向全市有关部门转发了省物价局《关于重申严禁公路收费站擅自改变车辆通行费计量标准的通知》,通知表示,严禁公路收费站擅自改变车辆通行费计量标准。 据悉,通知已至全市各区、县物价局、交通局、公路局、市政园林局,广州港务局,市高速公路总公司及广州华南路桥实业有限公司,主要针对本省个别公路(含公路渡口)收费站以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为由,擅自改按养路费征收计量标准计收车辆通行费,造成车辆通行费计量标准混乱、引起价格纠纷,车主对此反应强烈,但通知没有透露违规收费的具体收费站名称。 通知明确表示,为规范广东公路收费站收费行为,维持正常的收费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就本省公路收费站车辆通行费计量标准问题重申:广东各公路收费站凡实行按车辆载重吨位分类计收车辆通行费的,一律按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中核定的车辆吨位计费,收费站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车辆通行费计量标准;各级物价部门将加强对公路收费站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发现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车辆通行费计量标准的,一律按乱收费进行查处。(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