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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速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4:0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黄珊通讯员曹志明)老婆借钱不还,老公能不能借口“我不知情不用还”,一边坐壁上观?———《婚姻法》解释规定得明明白白:没法证实借款是妻子个人债务的,做丈夫的自然难逃连带清偿之责!记者昨日就从海珠区法院获悉了这样一起案例。

  去年3月28日,市民刘英立下“借条”,向朋友朱明借款人民币13500元、港币3000元及美元9000元。双方约定的还款计划是每月10日前刘英清偿朱明人民币1万元,直至所有债务清偿为止。可是去年4月,刘英向朱明归还了人民币11500元后,就再没如约偿还欠款。

  朱明急了,便一次次找刘英催款,均被她以“手头上资金不足”等理由要求延迟。朱明接着又找刘英的丈夫黄波,谁知黄波一句话顶了回来:借钱是我老婆的事,我一点都不知情;你们俩这算合作,不算借贷,找我没用!

  老婆借钱不还,老公坐壁上观?眼看还有近8万元人民币的债务追不回,朱明认定自己借出的钱属于刘英夫妇的夫妻共同债务,便一纸诉状将刘英和黄波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他俩共同偿还。

  海珠区法院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审理认定这笔折合人民币尚有79630元的债务,应当属于刘英夫妇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他俩连带清偿。(文中当事人系用化名)(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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