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路外停车 沪上试点区域上调道路停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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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4:58 东方网 |
东方网2月26日消息:从3月1日起,市中心道路拥堵问题和停车矛盾最为突出的20平方公里区域内,将按照路内外差别、区域差别、时间差别的原则,调整道路停车场和路外公共停车场(库)的收费标准和计费方法的试点,引导车辆到路外停车场(库)停放,减少路内停车。 目前,试点区域内道路停车场共保留了75个点、2027个泊位,只保留“停车场”标志,拆除“禁止停车”标志,无“停车场”标志的道路一律不准停车。 同时,为充分利用公共停车场(库)资源,减少道路停车对道路通行功能的影响,将提高试点区域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实行最低限价;路外公共停车场(库)收费实行最高限价,鼓励机动车进入场(库)停放。试点区域道路停车收费标准为:小型车白天(7:30-19:30)停车首小时内按一小时计费,收费标准为15元;超过一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为10元。夜间(19:30-次日7:30)停车按次计费,收费标准为每次10元。大型车收费标准在小型车基础上加价5元。道路外公共停车场(库)在执行现行按等级计费规定的基础上,最高收费不超过每小时10元;停车时间超过一小时后,按小时计费的规定调整为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 此外,本市还将在试点区域推行咪表收费。目前正在制定方案,将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咪表设备,4月初在试点区域中选择部分场(库)试运行。 作者:王建慧 (来源:新闻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