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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工程诈骗470余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5:16 贵州都市报

  “骗子公司”经理被判无期徒刑

  金黔在线讯一家公司的数名成员谎称有大型公路、水电建设项目,4年间先后诈骗30多家单位和个人金额达470余万元。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该公司经理、法人代表刘红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同案4名公司管理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1年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红武、宋小平、刘达华、任德仙、孔祥顺均原系贵州西南纯昌交通能源开发公司管理人员,刘红武任经理、法人代表。自1998年12月2日刘红武注册成立这家公司以来,伙同公司其他人员,谎称拥有承建兴义马岭河电站工程、清黄高速公路、遵崇高速公路工程以及贵州镇宁县王二河电站进场公路工程等建设项目,采取私刻公章,伪造国家机关批文、银行票据及资信证明等手段,骗取单位和个人的工程保证金、信誉金、借用金等。

  据查,4年间他们先后29次与30家企业和个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累计骗取476万余元,所得赃款被全部挥霍。其中被告人刘红武直接参与诈骗金额为471万余元,宋小平参与诈骗金额为143万余元,刘达华参与诈骗金额达56万余元,任德仙参与诈骗金额为42万余元,孔祥顺参与诈骗金额为17万元。

  作者:项 火昆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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