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公务员被判缓刑本应予以辞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00:53 红网

  2月24日,江苏省人事部门下发通知,对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的处理办法予以明确。上述情况下,公务员职务将自然撤销,并对其予以辞退。(2月25日《金陵晚报》)

  长期以来,国家公务员因触犯刑律而被判缓刑后,有关部门通常保留其公职,在缓刑期间发给其一定的生活费,缓刑期满后给其重新定级,让其重新做一名名副其实的国家公务员。一名国家公务员东窗事发之后,他本人和亲属最为关心的,他的同事和其他周围的人最为关注的,往往是他会不会被砸饭碗,也就是说,他会不会被判处实刑。江苏省人事部门下发的这个通知,具有“破冰”意义,无疑值得称道。

  但是,国家公务员被判处缓刑后,不论是从道理上说,还是从法律上看,本该予以辞退。《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以及“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等均应予以辞退。国家公务员违法犯罪,比上述这些行为更为严重,不将其予以辞退,法理上讲不通。

  何况,《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公务员“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等等,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而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可见,国家公务员违反规定,即使尚未构成犯罪,也有可能会被开除。那么,国家公务员违反规定,已经构成犯罪,无疑应当被开除了。因此,将违法犯罪而被判处缓刑的国家公务员予以辞退,还“便宜”了他们哩。

  笔者认为,江苏省人事部门下发通知,明确规定被判处缓刑的公务员予以辞退,是在带头“正本清源”。期望全国各地仿而效之。(稿源:红网)(作者:周洪庆)(编辑:潇湘行)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