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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工资如何“职业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00:53 红网

  警察待遇不再由行政职级决定。公安部已正式批准深圳进行警察职业化改革试点,该市公安将不再参照机关干部执行的行政职务晋升“单轨制”,而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进行专业定级,以解决目前公安系统由于受行政职数限制,带来大部分干警职务不上工资不加的弊端。(《深圳商报》2月26日》)

  对于警察的工资该不该改革,我想,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如对于那些出生入死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干警来说,给他们适当提高工资待遇,人们不会发出异议,社会各界也能够理解。在“公安部正式批准深圳进行警察职业化改革试点”的情况下,怎么加,给谁加,确实是个值得认真讨论讨论的重要问题了,否则极可能会引起不良社会反应,那样也不利于公安工作的健康发展。

  窃以为,在“职业化工资”改革上,既要考虑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又要考虑公安干警工资与其他部门工资的平衡,然后制定具有全国意义的严密标准,严防不同地区、不同警种和不同单位之间搞攀比,形成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如什么样情况才可拿高于常规的“职业工资”,一个派出所片警辖区治安达到什么水平——连续几年无命案或大案,一个刑警破案率达到什么程度——百分之九十或百分九十五,都应有全国至少是全省的统一标准,并尽可能杜绝标准的弹性。假如某地(无论是一个县,还是一个省)没有人达到标准,就一个也不给予照顾。

  只有充分考虑警察职业特点,以“工作绩效进行专业定级”,做到鼓励优待能力出众、贡献突出优秀的公安干警,才能体现“警察工资职业化”,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建议警察工资职业化改革,不宜由公安系统“关门操作”,至少不该完全由公安部门自己操作,建议搞开门试点,听听社会各界的意见、考虑可能产生的反映和影响,不妨聘请有关专家充分论证,操作中最好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与。

  另外要正视,目前除深圳这样个别地区外,全国公安干警的平均工资并不比其他行业低,而且警察作为公务员系列其职业享有“终生保障”,警察是最热门职业之一的事实已证明这一点。因此,不应将“工作年限”作为职业化加工资的一个重要条件,也没有必要考虑“大部分干警职务不上工资不加”的因素(应该严格推行“能者上庸者下”用人制度),否则,难免会引起其他部门和行业的攀比,假如各行各业都会仿效提高自己的待遇,那还是等于公安部门没有搞工资“职业化”。(稿源:红网)(作者:龚明义)(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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