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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见义勇为要论身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00:53 红网

  据2月26日《现代快报》报道,昨天凌晨,当歹徒撬开南京评事街一户居民家准备行窃时,被住在隔壁的倪明发现。他挺身而出,勇斗窃贼。搏斗中,倪明被窃贼的铁棍打伤,窃贼却趁机逃脱。这本来应该是一起毫无争议的见义勇为事件,但由于倪明特殊的身份,在认定究竟算不算见义勇为上发生了争议。因为倪明坐过牢、吸过毒、平日里对人蛮横无理、动不动就想砍人,在社会的眼里是个“邪头”。

  “邪头”斗贼,究竟算不算见义勇为?这是摆在某些人面前一道绕不开的难题。之所以绕不开,仅仅是见义勇为者的身份。但无论是从见义勇为的本义还是从见义勇为的目的来看,无论是从见义勇为的个体价值还是从见义勇为的社会价值来看,凭身份来认定见义勇为,实属荒唐。

  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鼓励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稳定,匡扶社会正义,这是人们肯定和褒扬见义勇为行为的出发点。只要公民这样做了,他的行为就应当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应当得到国家、社会和人民的认可。

  应当明确,认定见义勇为,是对某一件具体行为的认可,而不是对某个人的一生作出一个结论。倪明虽然过去有污点,平时表现不佳,但倪明勇斗窃贼的行为无论是对被害人还是对整个社会都是极其有益的。倪明过去的不良行为,已经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和道德的谴责。但过去只能说明过去,不能以此来否认倪明见义勇为行为的价值。

  人们对倪明的行为提出疑问,受伤的不仅仅是倪明一人。因为存在争议,身体受伤后的倪明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帮助,也无钱去医院治疗。更为可怕的是这让倪明伤了心,产生了要做个好人太难的念头。这件事本身是一个浪子回头的良机,但仅仅因为身份让迷惘的倪明得不到扶助的双手。其实,受伤的还将是整个社会,因为如果类似的行为得不到肯定,那么就会打击一大批人的积极性,使“事不关己、明哲保身”的现象在社会中蔓延。

  事实上,部分人员的“有色眼镜”有其深刻的社会基础,出生论、惟成份论曾经主导过我们的意识形态。时间到了二十一世纪,该是彻底摒弃陈腐观念的时候了。英雄不问出处,只要是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有益的行为,就应该大张旗鼓地予以肯定和褒扬。(稿源:红网)(作者:庾向荣)(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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