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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鉴胎儿性别者要负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01:21 京华时报

  作者: 来源: 新华社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修改刑法

  据新华社消息25日,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五)草案时建议,尽快对刑法有关条款作出修改,严惩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例的正常和平衡。

  自然村成为“光棍村”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我国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例达到116.9∶100,有的省高达130∶100,而正常值仅为102~107∶100。”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方新等表示,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在个别严重的地方,男女性别比例甚至到了150∶100。”常委会委员柳斌说,“现在有的自然村已经出现男青年找不到老婆的情况,成为名副其实的‘光棍村’。”

  无法律约束私鉴性别者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调查显示,非法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流产、引产是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

  而造成这一现象治理难度较大、难以彻底遏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相应的法律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我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只适用于无执业资格的人。“现在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别。刑法所限制的非执业医师一般都没有B超,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别恰恰是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所为。但刑法没有对他们的这一行为加以限制。”吴德馨委员说。

  新刑法条款要有前瞻性

  为严惩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确保出生人口性别平衡,方新、蒋祝平等十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刑法有关条款修改:第一,明确规定惩处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第二,明确不论是否具有执业医生资格,只要是违反了相关法律,都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

  朱相远委员表示,新的条款要有前瞻性。不仅要禁止采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还要严禁运用各种生物技术手段来破坏胎儿性别平衡。“因为现在已经有分离X、Y染色体的技术。如果这种技术被用于人类,就可能使母亲直接怀上男性胎儿。应防患于未然。”

  培育文明生育观也很重要

  非法鉴定胎儿有深刻的社会和历史原因,一方面,我国传宗接代的落后思想并没有完全根除,重男轻女的不良风气仍然存在;另一方面,农村家庭需要劳动力,而男性在这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为此,一些专家建议,在修改刑法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的同时,还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培育男女平等的生育文明观念;并尽快在农村地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确保生育女孩的农村家庭的生活质量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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