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老头诈骗近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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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02:35 东南早报 |
早报讯(记者许晓旋通讯员罗天兴)为了供养自己所谓的“女朋友”,61岁的惠安老头蒋某伙同他人,以皮包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然后采取“高价进,低价出”的手段,在4年时间里行骗11起,骗取财物价值近80万元。 蒋某是福建惠安人,今年已61岁。2003年8月7日,蒋某和他人以厦门亨通公司的名义与南平市三红电缆有限公司联系并签订电线订货合同。同年8月11日,蒋等人收到对方送至的“三红”牌电线后,仅支付4万元贷款,然后将该批电线低价销往龙海并逃匿,骗取货物价值10.044万元。 就这样,从2000年9月份开始,蒋某便伙同他人,在无经营资金及其他履约能力的情况下,在厦门各地租室设点、流窜作案,以厦门亨通公司或厦门韶鑫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采用部分履行合同骗取货物(款)或收受货物后低价贱卖且逃匿的手段,结伙诈骗11起,骗取财物价值近80万元。 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审理蒋某的过程中发现,蒋某骗取的很大一部分财物都用在他的“女朋友”身上。蒋某曾表示:“有一次骗了钱后我就再也不敢开机,第二天拿了一万元买了部新手机,另外7000元则存在女朋友的卡上。”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参与11起诈骗案,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蒋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蒋某庭审后向记者表示,亨通公司是他在1996年注册的,曾经做国内贸易赚了不少钱,可后来由于分工、管理方面不善才导致公司败落。对于法院的判决,他表示不服,当庭表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