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修改刑法禁止非法鉴定胎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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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03:17 重庆晚报 |
据新华社电25日下午,正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众多常委会委员建议,对刑法作出修改和补充,严厉惩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打胎等违法行为。 1994年中国颁布的《母婴保健法》和2001年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但只有一般的行政和经济处罚。委员们普遍认为,应当在刑法上有所体现。根据2000年第5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已达116.9:100,科技部《人口与健康科技问题研究专题报告》表明这一比例已达119(正常应当为102-107),有的地区高达130。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的调查发现,非法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是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缺乏相应的法律对上述两种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 方新委员说,刑法第336条第2款的规定,只适用于无执业医生资格的人,“而实际上,一些具有执业医生资格的人或单位正是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建议对刑法作出修改和补充,“明确提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是违法犯罪行为;明确具有执业医生资格的人员可以成为破坏计划生育罪的主体”。 全国人大代表魏丽惠是一名妇产科医生,她表示:“卫生部和国家计生委已经明确规定不准对胎儿做性别检查,但是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在基层医院很难控制,目前这个问题越来越突出,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日后将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非常重要的因素。”据了解,目前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五)草案,主要增加了有关信用卡犯罪和破坏军事通信设施罪等条款,并没有涉及非法胎儿鉴定等相关条款,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根据委员们的意见决定是否调整相应的修改条款。网络编辑:翁正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