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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手监管财产对外转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05:4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国家外汇管理局25日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就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所涉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合作监管问题进行了明确。

  国家外汇管理局称,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做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监管工作,加强对申请人身份及有关财产来源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防止违法犯罪人员对外转移资产。

  《通知》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负责申请人申请的受理和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按照《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驻外使领馆负责为申请人出具或认证申请人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公安、监察、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助审查申请人身份和拟转移财产的合法性。

  《通知》要求,各驻外使领馆、各级公安、监察、司法行政和外汇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和合作监管,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特别要加强对申请人身份的识别和对申请人有关财产权利及其他合同文书公证的管理,各部门间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协助调查机制。

  《通知》要求,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可定期向相应地(涉案人员户籍所在地或限制资产所在地)的外汇局提供已立案侦查人员或限制资产转移人员的名单和相关信息资料。对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其近亲属、申请金额超过等值100万元人民币的申请,外汇局在审核过程中可向相应地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进行询证;对大额可疑或涉嫌非法转移财产的申请,外汇局在审核过程中要向省级(含)以上公安、司法机关进行询证。

  专家访谈

  多部门第一次联手监管

  记者随即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

  记者:这次国家外汇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发出的这个通知,和以往的外汇管理有什么不同?

  赵锡军:这是我国外汇管理中首次联合多个部门对同一件事进行监管。通知对五个部门在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过程中的合作、分工进行了详细规定。为了防止违法犯罪人员对外转移资产,通知要求加强对申请人身份的识别。

  记者:我国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允许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

  赵锡军:我国是从去年12月1号开始允许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国家外管局还没有接到金额超过50万元的个人财产转移申请。央视

  意义解读

  中央加强控制地下经济

  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周业安认为,这个文件的颁布是中央打击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吸引外资的同时,人们也注意到资本的对外流动。最初人们关注的只是资本外流后汇率的变化。但是人们逐渐意识到,资本外流不仅仅是一个量的问题。目前我国大量财产的对外转移不但影响汇率,更重要的是这其中存在着大量的非法外汇交易和个人资产非法对外转移,对国家和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通知颁布,将增加对个人财产转移的监控力度,这应是中央积极控制地下经济的信号。《通知》将会有效地控制腐败分子向海外转移财产和不法交易的洗钱行为,但不会伤害合法资金的自由流动。北晚

  典型个案

  杨秀珠在美国买楼收租

  2003年4月20日,时任浙江建设厅副厅长、温州市副市长的杨秀珠携女儿女婿经新加坡出逃美国。2004年2月份,该省检察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杨秀珠发出了“红色通缉令”。据悉,杨秀珠涉嫌通过非法渠道向外转移财产超过2亿元。报道还称,杨秀珠早在出逃前几年就在美国购买了多处房产,坐收房租。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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