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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户籍法应尽快出台(名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08:10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中国青年报》2月24日报道,公安部法制局负责人近日透露,公安部目前正抓紧调研起草户籍法,但何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尚不确定。该负责人说,他们起草户籍法的目的在于,让新的户籍制度适应当前社会形势下的人员流动,保障我国所有公民的平等自由权。他表示,户籍法的制定牵涉到以前相关的一些户籍管理法规,制定的程序较为严格,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调研论证。

  坦率地讲,尽管近年来数十年铁板一块的户籍管制政策有了相当的松动,但从整体上讲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依然相对迟缓。笔者认为,户籍改革应当提速,新户籍法的制定不宜缓行,要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制定新户籍法上升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依我之见,户籍制度改革首先是一种观念上的变革,与户籍制度改革密切相关的乃是迁徙自由问题,迁徙自由其实是关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引自宪法和党的十六大报告)的重大法律问题。其次,户籍改革是一种具有制度创新意义的制度变迁,其对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的深远影响不容低估。迁徙自由是现代社会公民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

  迁徙自由通过人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可以为实现人尽其才、人尽其力和安居乐业的终极价值创造有利条件。迁徙自由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必然要求,人力资源的市场配置模式必然要求法律保障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必然要求人口迁徙的自由状态。当然,这种自由并非自由放任,而是指法律和政策调控之下的相对自由,即通过法律和政策保障公民的迁徙自由权,规范和引导公民的迁徙行为,实现人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及合理配置。

  传统的二元结构封闭式的户籍管理模式构成了城乡壁垒,城市可凭借户籍壁垒,构建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一系列排他性的城市福利和保障城市劳动力全面就业的城市就业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户口本成为中国人之间身份及待遇差别的一大标志,户籍制度是留在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农民身上带有明显歧视色彩的烙印。

  客观地讲,传统户籍制度对于计划经济背景下维护社会稳定和确保农业的基础地位等,确实起到了“铁篱笆”似的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滥觞于农业社会和计划经济的传统户籍制度已经明显适应不了时代的需要。“铁篱笆”似的户籍制度不仅钳制了人才的自由流动,阻碍了市场对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且在客观上伤害了一大批民众尤其是广大农民的感情。由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滞后,因生计所迫而大量涌入城市务工经商的农民几乎不可能取得合法的“市民”身份,难以获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及社会地位。因而这些处于城市边缘的“打工族”对城市生活缺乏认同感和参与感,这在相当程度上窒息了他们投身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实际上,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及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序推进,实行公民迁徙自由的条件比较成熟,已经具有相当的可行性,尤其是开放式的城市准入制度的探索,以及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及完善为户籍管理的制度创新奠定了新的基础。只要法律和政策引导调控得当,实行迁徙自由一般不会出现人口对大中城市趋之若鹜的现象,而是可能出现人才和劳动力有序流动、城乡人口互动的良性局面。

  笔者建议尽快出台新的户籍法,确立与迁徙自由理念相适应的开放性的户籍管理机制。这既是迁徙自由权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将人口管理纳入法治轨道的必然要求。户籍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应当是实行与迁徙自由相适应的、开放性的、城乡统一的、以身份证为准的“一卡通”管理模式,使户籍恢复其只承担单纯人口基本信息统计功能的“庐山真面目”,最终形成中国公民在境内享有同等待遇的统一的户口管理制度。

  让我们共同期待新的户籍法,期待和谐社会的文明、进步、科学的户籍制度。

  刘武俊,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中国司法》杂志副总编。

  《江南时报》 (2005年02月27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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