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公职人员及其亲属对外转移资产超百万将受严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08:11 人民网-江南时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25日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就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所涉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合作监管问题进行了明确。

  国家外汇管理局称,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做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监管工作,加强对申请人身份及有关财产来源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防止违法犯罪人员对外转移资产。

  《通知》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负责申请人申请的受理和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按照《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驻外使领馆负责为申请人出具或认证申请人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公安、监察、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助审查申请人身份和拟转移财产的合法性。

  《通知》要求,各驻外使领馆、各级公安、监察、司法行政和外汇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和合作监管,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特别要加强对申请人身份的识别和对申请人有关财产权利及其他合同文书公证的管理,各部门间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协助调查机制。

  《通知》要求,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可定期向相应地(涉案人员户籍所在地或限制资产所在地)的外汇局提供已立案侦查人员或限制资产转移人员的名单和相关信息资料。对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其近亲属、申请金额超过等值100万元人民币的申请,外汇局在审核过程中可向相应地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进行询证;对大额可疑或涉嫌非法转移财产的申请,外汇局在审核过程中要向省级(含)以上公安、司法机关进行询证。

  据新华网

  个人对外转移财产超过15万须开税收证明()

  个人对外转移的财产总价值在人民币15万元以上的,需要提供完税凭证或税收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联合发出通知,作出上述规定。此外,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如果资料齐全,税务机关将在15日内为个人开出税收证明。

  通知指出,个人去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证明应当按其收入或财产不同类别、来源,由收入来源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开具。开具税收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新京报

  中央意在控制地下经济(解读)

  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周业安:这个文件的颁布是中央打击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吸引外资的同时,人们也注意到资本的对外流动。最初人们关注的只是资本外流后汇率的变化。但是人们逐渐意识到,资本外流不仅仅是一个量的问题。目前我国大量财产的对外转移不但影响汇率,更重要的是这其中存在着大量的非法外汇交易和个人资产非法对外转移,对国家和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通知》的颁布,将增加对个人财产转移的监控力度,这应是中央积极控制地下经济的信号。《通知》将会有效地控制腐败分子向海外转移财产和不法交易的洗钱行为,但不会伤害合法资金的自由流动。在我国,之所以采取这种行政干预的规定是因为我国整个金融系统以及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性差。而发达国家由于形成了成熟透明的信息监管系统,交易记录明确,所以基本上不需要采用这样的监管措施。

  据北京晚报

  《江南时报》 (2005年02月27日 第七版)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