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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市县"五长"再次轮岗 不得在成长地任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11:12 东方网

  东方网2月27日消息:广东省再次实施市、县两级纪委书记、党委组织部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五长”交流轮岗,交流轮岗的县级“五长”已于春节前到位,市级“五长”也将于3月内履新。

  记者从广东省委组织部获悉,这次市级“五长”交流轮岗26人,任免调动共涉及41人;县级“五长”交流轮岗154人,任免调动共涉及252人。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广东省规定市级“五长”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交流轮岗:在同一单位任正职满5年的;在同一单位任正副职满10年的;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县级“五长”还不得在成长地任职。

  据介绍,1999年广东省首次大规模实施市、县“五长”交流轮岗,2002年以来,他们结合市、县换届又有计划地部署推进这项工作。选稿:陈洁作者:陈冀、胡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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