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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高危行业企业参加责任保险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11:25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2月27日电(黄玫王琳)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可投保雇主责任险,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提供更多的保障。近日,广东保监局会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广东省高危行业企业投保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要求高危行业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

  《意见》指出,高危行业企业可投保如下险种:矿山生产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以及公众责任险;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以及公众责任险。高危行业企业雇主为其从业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时,建议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10万元,其伤残损害赔偿标准参照社保工伤给付标准。投保公众责任险建议按年产值或营业额分三个等级设定最低责任限额,如年产值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投保,每次事故及年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

  《意见》是运用商业保险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伤亡事故的赔偿费用、保障从业人员权益的一项举措。《意见》对赔偿限额、保险费率、伤亡事故的赔偿、风险管控、组织机构、监督管理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2004年,广东省共发生各类事故86115起、死亡12154人、直接经济损失5.07亿元。全省发生工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1232起、死亡857人。事故主要集中发生在非公有制企业,占总数的82.98%。从行业类型看,事故集中发生在制造业、采矿业和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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