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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光书记”看“改革”下的受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16:12 人民网

  网友:徐林林

  被称为“三光书记”的原福建省周宁县委书记林龙飞,平均不到10天就受贿一次,机构改革也成了他的敛财机会,许多人为保住位子而不得不“放血”。其中科级干部周某因先后向林龙飞行贿5.6万元,在两次机构改革中均顺利地留任局长。

  机构改革关系到众多官员头上的乌纱,而“党管干部”又变成了“林龙飞管干部”,谁敢不“孝敬”他林大书记,当然只配被“改革的洪流”所淘汰。贪官的用人逻辑就这么简单。

  类似情况还有不少。在一些地方,即便上面没有提出什么改革新思路,某些主政官员也会挖空心思大张“改革”旗号:中层干部哪怕个个称职,也得每年来一次竞争上岗,而且年年如此;乡长、书记随时轮换,弄得基层干部莫不神经兮兮;尽管考量标准含糊不清,但“末位淘汰”雷打不动……试想,有个一官半职的人,哪个不想有所“进步”?一般职员谁又愿意下岗待业?于是乎,其中一些人或为保官,或为留岗,便自然而然地想到了向主政官员“表示表示”。这些人大多不是认为“天下无贪”的傻根,送钱送物也就成了题中应有之义。

  一些贪官以“改革”的名义为自己制造索贿机会固然可恶,但更让人寒心的是,他们想方设法谋取不义之财,有时甚至还被上级认为是“有胆量、有气魄”的表现。如果有谁反映“改革”中可能存在见不得阳光的东西,说不定反而会受到严辞斥责:改革嘛,难免触及到部分同志的利益,应该理性考虑个人得失才对呀。一旦贪官东窗事发,上级部门照例公事公办,一句轻飘飘的“XX隐藏得很深……”,便将应该承担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一些地方的“改革”之所以不得人心,有的甚至引发上访、告状和群体性事件,一方面与贪官从中作祟,乘机索贿,以钱任人分不开;另一方面,与反腐制度失范、对官员监管失灵有很大的关系。其实,判断某项改革是否成功,衡量的标准十分简单:如果绝大多数人被“改制”成了下岗工人,平庸之辈一夜之间都弄了个“师长旅长的干干”,而老总们又陡然富得流油,那这里面肯定存在猫腻。在这种情况下,只要顺藤摸瓜,厘清“改革”环节,不难抓住贪官的狐狸尾巴。可叹的是,好多贪官的劣迹群众一目了然,惟独纪委被蒙在鼓里。究竟是“改革”二字骇住了纪委,还是其他什么原因让纪委闭目失听?实在让人弄不明白。

  经济改革的目的是发展生产力,尽快让绝大多数人都过上好日子。贪官们以“改革”为由,行敛财之实,不仅糟塌了改革的名声,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还会给社会造成一系列麻烦。因此,对那些心术不正的人所推行的这样或那样的“改革”,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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