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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一把手”重在“剥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16:15 人民网

  网友:陈有

  记得一位纪委书记曾经说过:现在的腐败,重点是一把手的腐败。事实也正如此。比较典型的像2003年曝出的湖北襄樊“一把手腐败事件”:以湖北省襄樊市原市委书记孙楚寅为代表的74名领导干部涉案,其中包括该市相关单位、县市“一把手”30余人,厅级干部11人。

  法国伟大的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文中有这样一段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经验。”英国剑桥大学教授阿克顿勋爵也曾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于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就成为反腐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相继采取了针对性的措施。比如,重庆市强调,今年的巡视工作将进一步突出对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笔者认为,对“一把手”加强“巡视”是非常必要的,但要真正使对“一把手”的监督取得效果,关键在于“剥权”。无数案例说明,“一把手”成为腐败的“主流”,根源在于“一把手”的权力太大。关于这一点,我们不妨听听一些贪官的现身说法。广西玉林市原市委书记李乘龙——我的权力太大,稍不注意,权力就会转化成金钱,监督机构对于我形同虚设;山东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官当到了我这一级,就无人监督了;沈阳市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永祥——当上一把手就像进了保险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就能干成什么……

  《检察日报》曾经把“一把手”职务犯罪的手段归结为六种:利用人事权收受贿赂、利用财务支配权直接侵吞公款、利用建筑工程决策权收受贿赂、利用形形色色的审批权受贿、利用政府采购或者商品购销决定权受贿、利用权力的影响力从中受贿。从中,我们不难发现,“一把手”手中的人事权、财务权、建筑工程决策权等等,正是“一把手”犯罪成功的重要条件。

  因此,将“一把手”的相关权力剥离,就可以有效地遏制“一把手”腐败的势头。那么,如何剥离“一把手”的权力呢?笔者认为,湖南省常德市的经验非常值得借鉴。今年2月初,常德市委出台新的规定,要求全市200多名县处级“一把手”不得直接管人事、工程、财务,给他们的权力戴上了“紧箍咒”。一把手向来都是紧抓人事、工程、财务权力不放的,因为这几种权力正是可以为自己谋私的利器。将这几种要害权力剥离出来,对“一把手”滥用权力,就有了制约作用,这比搞那些华而不实的反腐花样要有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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