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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撞死人暴露了什么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16:18 人民网

  网友:叶祝颐

  浙江庆元县政府一名职工借用当地交警部门的警车,一路鸣笛开道撞死两名儿童的事件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肇事司机目前已被监视居住。

  警车撞孩童事件令人深思,它至少从三个方面暴露了法治建设的软肋。第一,警车管理无章可循,缺乏监督、约束机制。警车本是专供警方执行公务之用,即使警察非执行公务也不能使用警车,一个县政府的司机如何能如此方便借到警车?批准警车外借者法律意识,纪律观念哪里去了?第二,王某一路拉着警笛开道,是警车就能随意鸣警笛吗?王某在狐假虎威;风驰电掣,超速行驶,更是违反交通规则。第三,省交管局汪副局长的讲话更是令人一头雾水。对于肇事的王某,不把他抓起来,还在监视住所。是不是因为他曾在公安部门工作过,亦或他是县政府的司机,还留有情面,不便处理?汪副局长说“王某负全部责任”,诚然撞人事件该王某负责,他是咎由自取,那么借车给王某的某君脱得了干系吗?

  其实,公安部对警车管理早有明确规定:警车应当由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可不戴警帽),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工作证。机动车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各地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加强对警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警车严禁转借、挪用,对不按规定使用警车,滥用警灯、警报器,不按规定携带警车证件以及挪用、转借警车牌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为此,我对浙江省公安厅纪检部门有一点期待:除了对此次事件一查到底,把王某绳之以法,还两个无辜小孩一个公道外,更要严格执行警车管理制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刚性监督约束机制。对此次事件举一反三,加强警风整顿,揪出公安队伍的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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