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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策划:公款行贿难纠,制度严密 执行太松?(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3:08 人民网
  编辑:刘锋然而,有专家认为,“我国目前存在对受贿者处罚重而对行贿者处罚轻的状况。”“当前查处受贿者与行贿者还没达到应有的比例,行贿者有恃无恐。”另有统计显示,在检察机关查处的贿赂案件中,80%的行贿者是用公款行贿,由于公款行贿的钱是单位的,并没有直接涉及到某个具体的个人利益,“大家对其痛恨的程度要轻得多”。

  权钱交易细水长流 行贿犯罪呈现四大特点

  行贿长效化:

  从查处的案件中发现,大多数行贿者已经不再是为一时、一事之利而行贿,而是谋求与受贿者建立长期稳定的权钱交易关系,通过细水长流式的各种人情往来,淡化行受贿双方的罪恶感。

  行贿资金公款化,方式公开化:

  相当一部分单位不惜将单位资金用做对外经济往来的“好处费”,由集体决定或以集体和单位的名义,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行贿争取项目、资金、贷款、工程等。而这类行为也往往公开进行,双方的权钱交易不再拐弯抹角,无须掩饰遮盖,甚至讨价还价。

  行贿对象群体化,行受贿双方固定化:

  一个行贿人可以在一家单位行贿多名掌握不同权力、为其谋取所需利益服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并从首次行贿,发展到多次行贿,成为较稳定的贿赂犯罪群体,一旦案发又往往容易建立攻守同盟,减少犯罪的“风险”。

  行贿行为的范围蔓延化:

  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利益而实施行贿行为,往往发生在土地转让、房地产、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商品交换市场等领域,但目前在过去被认为不属于经济部门的教育、卫生等领域亦多有发生行贿受贿的踪迹。更多

  行贿者八成用公款 公款行贿的五大时机

特别策划:公款行贿难纠,制度严密执行太松?(组图)
  当前,利用公款行贿犯罪被查处的案例越来越多,据统计,在检察机关查处的贿赂案件中,80%的行贿者是用公款行贿,触角已伸向社会各个领域,其方式呈现多样化,数额迅速攀升。

  领导班子变动之时:

  每当新旧领导班子更替之际,一些善于拍领导马屁者出于为自己将来的前途考虑,有的给离任领导大送礼品,名曰留作纪念;有的为新任领导大摆酒宴,名曰接风洗尘;还有的超规定为领导购置住房,更换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名曰方便工作。不管哪种花招,花的全是公款。

  红白喜事、节庆日之时:

  每逢领导家婚丧嫁娶或节假日到来,一些掌握公款使用权力的人就会借机前去慰问或者祝贺。为防止群众提意见,公款行贿人还采取了许多对策,“集体研究”就是其中的一种。

  评比评先进之时:

  部分人或为取得好名次,或为博得上级好感,或为达到个人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借机用公款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行贿或者变相行贿。比如,某部门为能评上先进,就把上级评比部门的相关人员请出来,一晚上就花掉公款1万余元。

  跑资金、拉项目之时:

  有些人为给单位拉到资金或者争取到某些项目,动用公款大肆行贿来挤掉其他竞争者。他们的理由简单而冠冕堂皇:“这是为公家办事。”

  职务调整变动之时:

  公款行贿,打通关节,步步高升,是某些人向上爬的重要手段,这也是人们所称的“拿公款买官”。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不但发生在某些个人身上,集体行贿买官的也不在少数。更多

  一位反贪局副局长的追问:有多少行贿者被判刑

  “你听说过有多少人因为行贿被判刑?”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刘继明副局长劈头盖脸问笔者。这位从事反贪污贿赂工作近25年的检察官告诉笔者,按法律规定,受贿5万元要判有期徒刑5年以上,行贿5万元判有期徒刑5年以下,但“当前查处受贿者与行贿者还没达到应有的比例,行贿者有恃无恐。”更多

  案例1:

  最近,福建省宁德市中级法院对震惊全国的周宁县原县委书记林龙飞腐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等判处林龙飞死刑。有关材料显示,1996年5月至2003年4月,林龙飞在担任周宁县委书记期间,先后251次收受68名干部、职工贿送的钱款,先后15次非法收受3名包工头贿送的钱款。平均不到10天就受贿1次。

  但截至目前,在向林龙飞行贿的71人中,只有13人被判刑,其中领导干部12人、包工头1人。这些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除了行贿和介绍贿赂外,均还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其他罪名。更多的行贿者因未涉及其他犯罪,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更多
特别策划:公款行贿难纠,制度严密执行太松?(组图)
案例2:

  陕西南郑县阳春镇原党委书记刘贵正2004年3月1日突然“神秘失踪”,他在寄给妻子的“遗书”中说,因挪用巨额公款赌博而“欲上峨眉山自行了断”。2004年7月,南郑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贵正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

  1995年以来,陕西省南郑县阳春镇原党委书记刘贵正一直在乡镇工作,曾多次申请调回县里而未能如愿。他发现,县里有些领导喜欢打牌玩麻将,于是,多次陪县上的领导打牌,并故意输给对方,以“联络感情”。刘贵正每月工资收入只有七八百元,无法支付赌博欠债,因此,他经常向社会上的人借高利贷,有时1万元的高利贷一天利息就达300元。在刘贵正挪用的87.9万元公款中有40万是赌博时输掉的,其余40多万全部用来还了利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刘贵正任濂水镇党委书记时,其中一大政绩就是禁赌。最后,他却因为赌博毁掉了前程和家庭。更多

  有关行贿犯罪的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389条和390条就行贿罪做了相关规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行贿罪的立案标准作出规定: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更多

  专家谈公款行贿:制度更严密 执行太放松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焦建国博士:

  在林龙飞一案中,用来行贿的公款一般是从单位设的小金库中支出,或用假发票报销。“中国现在的财政资金支出都是‘一把手’说了算,只要有‘一把手’的签字就可以支款,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没有办法监督上级。”事实上,我们国家的财务制度严密程度是比过去高了很多,但在执行环节上比过去更加放松。

  腐败问题的关键还在行贿这一方,而现在我们国家的行贿受贿买官卖官已形成一个利益分配链条。要制止行贿受贿,还是要建立合理的干部考核制度。在目前环境下,下级财政机关没法监督“一把手”,几乎没有好的办法来解决公款行贿的问题。如果说近期可能会出台的《公务员法》对其能够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但也是一个未知数。中国不缺乏《公务员法》这样的良法,而是缺乏良法的严格执行。更多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教授:

  我国目前存在对受贿者处罚重而对行贿者处罚轻的状况。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立法的主导思想认为,受贿者一方拥有权力,能制造索贿的机会,一般是主动的,而行贿者多是被动的。但现实情况很复杂,行贿者属于主动的和被动的都有”。

  反腐败应该从打击行贿和受贿两方面同时进行。“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只要受贿5000元以上就可立案,但实际涉案金额往往要大得多,在处理时也有一些灵活性。例如,根据某个案件的情况规定在多少金额以下就不再追查,这样往往减轻了处罚。”任建明指出,要把一个案件涉及到的所有金额都查出来非常困难,往往只能查出其中的五六成。对于法律规定的“5000元”起点,任建明认为有漏洞,“行贿者可以规避,一次不能超过5000元以上,每次都控制在5000元以下”。

  现在查出的案件有些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而只是按党纪、政纪处分。从反腐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来说,只要构成职务犯罪,都应进入司法程序。

  中央编译局一直研究公款行贿的何增科教授:

  目前客观上对行贿者打击的力度不够。“反腐败同样是有成本的,首先要打击的是社会危害大的犯罪行为。目前的贿赂案中,公款行贿占了很大比例。由于公款行贿的钱是单位的,并没有直接涉及到某个具体的个人利益,大家对其痛恨的程度要轻得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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