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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红色旅游” 打个“预防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3:5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2月27日《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旅游局透露,北京与天津已一起被列为“京津冀红色旅游区”的中心,主题形象定义为“人民胜利,国旗飘扬”,而天安门广场、北大红楼等7个景点,已被国家旅游局定为北京首批红色旅游景点,北京市旅游局正在对这些景点进行统一规划,并将推出相关红色旅游线路。

  应该说,在充分发掘革命历史资源、利用旅游这个方兴未艾的大众消费平台传播爱国理念这一点上,红色旅游经典景点的设计是紧密贴近时代、贴近社会的。不过我们要清醒地意识到,“红色景点”的名称资源中包含着很多超出公共性的经济利益,在时下公共权力缺乏有效约束、寻租冲动相当强烈的社会环境中,要警惕这些潜在的利益异化为新的腐败源,其他相关部门有必要未雨绸缪地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制度,抑制住寄生于“红色景点”之上的寻租冲动。

  首先要警惕官员利用“红色旅游”而大行公款旅游。今天,不同层次的防腐制度给公款旅游留下的回旋和操作空间越来越小,而包裹着“爱国”和“接受教育”的“红色旅游”很容易成为公款旅游“柳暗花明”后的“又一村”。

  如一个官员是很容易借“红色旅游”为名,游览“红色景点”附近的其他景点,最后把成本全部摊到“红色旅游”上。为防止这种转嫁,相关部门有必要出台“不准以公款进行红色旅游”的规定。

  然后要防止公民自觉接受革命传统和爱国教育的“红色旅游”成为权钱交易下的一种摊派,防止某些公权部门下红头文件命令下属单位“红色旅游”,并在“不旅游就是不爱国、就是拒绝革命传统”的高调中从景点处提取回扣。

  我们看到,至今许多中小学收费中都有“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门票费”或“爱国主义电影票费”这一项——某些学校就是利用当年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借口搞起了乱摊派。如今设立“红色景点”时要认识到这个教训:界定“红色旅游”的私人自愿性,禁止任何带有强迫性的乱摊派,禁止定位为“政治任务”;对有必要进行革命历史教育启蒙的中小学生实施免费,保持“红色旅游”的公共教育属性。还要用制度约束戴上“红帽子”的景点,不能让其用“涨价”和“乱收费”玷污公众的“爱国情感”。

  产生一个“好想法”并不难,但要让“好想法”最终成为“好事”——这需要未雨绸缪的设计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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