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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提补偿款有理变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4:02 新晚报

  律师提醒:维护合法权益需用合法手段

  本报讯 (李世福记者姜学峰)本来可以合法主张权利,却因采取的行为不当反成了被告,输了官司。法律界人士提醒,维权不能损害他人权益。

  不久前,孙某在南岗区的住所被动迁,作为户主孙某与动迁部门签订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并将得到的20多万元拆迁款存到自己名下。然而就为了这笔拆迁补偿款,孙某与其儿媳白某闹翻了脸。原来在该房屋动迁时,孙某住所户口簿上登记的人口为四人,其中就有白某的丈夫。白某见婆婆用补偿款中的大部分购买了新房,而丈夫却一分钱也没有拿到,心中不平衡。她认为丈夫也属被拆迁人之一,这20多万元中怎么也应该有他的份额,而自己作为儿媳,丈夫应得的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拿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是天经地义的。于是白某没同婆婆孙某商量,私自提取存折余款5.2万元。事后,孙某多次索要,而白某却说这笔钱中有2万元给丈夫治病花了,剩余的存给了儿子。经家人调解无效后,婆婆状告儿媳,要求其将私自取走的钱款返回。

  法院审理认为,拆迁部门与孙某达成拆迁协议,并将拆迁补偿款存在其名下,白某若认为该款中有其丈夫份额,可通过正当途径保护其权益,但白某却私自提取存款,这是法律意识缺乏的表现,而且私自取款的行为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白某应当全部返还。而白某所主张拆迁款中有其丈夫份额一事,应当通过另案予以解决。故判决:白某10日内返还孙某5.2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律师认为,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以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如果采用不正当手段,不但保护不了自己,还要对给他人造成的侵害承担责任。至于白某的丈夫是否应该分得拆迁补偿款,不属本案的受理范围,白某与其丈夫可另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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