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 6月7日开考7月上旬开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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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4:29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周波)教育部日前发布了《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取消了“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不得报考普通高校”的规定。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今年高考的开考时间已确定为6月7日,其具体日程表还没公布。按规定,今年的录取工作将于7月上旬开始,本科层次录取须在7月31日之前结束,专科层次(高职)录取也将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录取结果须公示 “规定”要求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应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今年,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开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有必要,可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等学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需与高校协商一致向社会公布。 本科一律不得补录 今年,各省招办将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本科层次招生的补录,但对本省所属少数开学后新生报到率较低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专科层次的民办高等学校,经学校申请、省级招生委员会同意,可在本省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 今年,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将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加(降)分投档不得超过20分 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 1、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2、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4、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5、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3、烈士子女。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规定”还明确指出,加(降)分录取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附加分,不能在享受加分照顾的同时又享受降分录取照顾政策。此外,省级招生委员会必须公示符合加、降分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分值。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