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高考政策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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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4: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曹丰)针对一些学校将高二学生提前报名以博取“录取率”的现象,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明文规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准报名参加高考。此外,高校在校生和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服刑人员也将无法取得高考资格。具有报名资格、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报名。 全国统考6月7日举行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试的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当地借考的,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及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户口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招生信息必须上网 高等学校应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等。 加分降分最多20分 录取工作将于今年7月上旬开始,本科层次录取须在7月31日之前结束,专科层次(高职)录取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加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降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