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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首名“美国法律研究院院士”身份涉嫌夸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5:08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2月27日电

  一场围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传玺“美国法律研究院院士”身份的争议,正在中国法律界乃至整个学术界掀起波澜。 事件缘于2005年1月5日,由中国政法大学组织,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对许当选“美国法律研究院院士”举行庆贺仪式,相关部门的官员出席仪式并表示祝贺。次日,多家媒体纷纷对此作出报道。 当天,针对此事的质疑便见于网上。以美国史为专业特长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首先发难,在他主持的学术批评网上发表文章,在肯定许传玺的成就很大,“应该鼓励与表彰”的同时,对所谓“美国法律研究院”(英文名称TheAmericanLawInstitute,缩写为ALI)名称的翻译表示怀疑。 在这篇名为《究竟是“院士”还是“会员”———从许传玺教授当选“美国法律研究院院士”说起》的文章中,杨认为“研究院”和“院士”之说,都有很大的问题。文章称,在中国学者所写的论文或中,ALI均被译为“美国法律协会”,许传玺的身份可译为“成员(会员)”而不能译为“院士”。“美国法律研究院院士”的译法不仅不切合原意,而且还有意或无意地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误导。 此后,杨的文章被一些法律类网站纷纷转载,更多的来自法律界的人士发表对这件事情的看法。截至2月23日晚上11时,专业法律网站———法律时评网关于此事的跟帖就将近70条,争论焦点集中在许传玺的“院士”二字是否翻译得当。 许多学者撰文指出,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中文语境中的“院士”一词代表很高的学术荣誉,“成员(会员)”与“院士”不可同日而语,许传玺把ALI翻译成“美国法律研究院”,把“会员”翻译成“院士”,有夸大个人成就的嫌疑。 1月24日,中国政法大学网站发表了校园网记者对许传玺的专访。许在其中对此事作出部分回应,并详细阐述了自己对西方院士制度和上述翻译问题的看法。此举又引起不少争议。有人撰文称,许传玺知道“院士”在中文语境下的含义以及中国人在把一个人称“院士”时与称他为“成员”时的区别,并利用这种区别获益。 据《日照日报》报道,2月11日,山东省日照市一位副市长会见回乡省亲的许传玺,并对他当选“美国法律研究院院士”表示祝贺。

  在讨论中,多数批评者都表示“对事不对人”,是出于对这一现象所折射的学界不良风气的关注。 一名学者称,许传玺现象值得研究,甚至值得写一篇博士论文。实际上,许传玺事件并非个案。近年来,海归者个人履历中的一些称谓上的翻译问题经常有夸大的嫌疑,由此引发的“局部失真”现象,一直广受瞩目。

  作者:记者 原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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