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保险拉股东当客户是野蛮竞争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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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5:3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记者 曲哲涵 近水楼台先得“利” 1月31日,合资保险公司信诚人寿拿到了在华经营团体险业务的牌照。次日,中信集团给每位员工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保险商就是中信注资50%的信诚人寿。 肥水不流外人田。在团险市场,中方股东不仅成了合资保险公司的铁杆客户,其上下游企业也是合资保险公司开发客户的“富矿”。1月12日,中英人寿在北京签下的外资团险第一单就是例子:3家客户中,中粮集团为该公司的中方股东,成都白家食品公司和广州国网科技有限公司均与中粮集团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第一单”同时传递出另一个信号:一直以来由中资公司承保的中粮集团部分团险业务,被中粮集团毫不客气地收回,转交给中英人寿。中粮集团公开表示,今后下属企业及上下游合作伙伴都将成为中英人寿的营销重点。 伴随着客户的“倒戈”,团险市场气氛骤然紧张,有人指责合资公司搞“野蛮竞争”,扰乱团险市场秩序。这种指责和担心并非空穴来风,因为目前拿到团险牌照的合资保险公司,除中英和信诚以外,还有太平洋安泰、中宏、中美大都会等,中方股东皆“财大气粗”。这些昔日中资保险公司的团险大客户,很有可能也会把员工的团体险交给自己的合资保险公司来做。 是野蛮竞争还是正当经营 合资保险“拉股东当客户”,究竟会给团险市场带来什么影响? 中央财经大学郝演苏教授认为,合资寿险公司利用股东优势或垄断地位控制保险市场资源,对于内资保险公司以及外国独资保险公司来讲都是不公平的,背离了我国对外开放保险市场的初衷。 南开大学江生忠教授则认为,合资公司向股东卖保单,合乎人情,也合乎律法。在国外成熟的保险市场,这种情况很普遍。“比如说自保公司,就是大的企业或者行业自己成立保险公司,专门打理自家的保险业务。再比如相互制保险公司,一些人出钱成立保险公司,承保这个群体的风险,不就是自己卖自己保单嘛!我国目前也成立了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这种交易形式完全合法。” 江生忠教授说,合资公司向股东卖保单,对双方都有好处。其一,保险公司获得了稳定的客户群,营销成本大幅降低;其二,行业和企业统一投保,保单可享受“批发价”,保障程度相对提高,让员工受益。从这个角度讲,这是资源的优化而绝非垄断。“人们担心一旦保险公司变成‘坐商’,会降低产品和服务质量,这不无道理,但我们应该看到,如今保险产品的性价比透明度日益增强,如果企业强行向自家的合资公司投保,员工也不见得答应。” 中信集团的陈先生的感受,似乎验证了江教授的看法。陈先生对买信诚人寿的一年期意外险很满意:保费与市场上同类产品持平,还附加了近3万元的意外医疗救助,保障程度优于其它公司的产品。“中信集团对信诚人寿的经营情况会非常清楚,如果把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也交给它,能做到动态监控,更让人放心。”此外,信诚的服务也让中信员工心里有底儿。“都是自己人,理赔的时候肯定不会推三阻四吧。”他对记者说。 有保险业内人士指出,团险市场未来潜在需求很大,外资公司凭借股东势力圈走的那部分十分有限,不会影响整个市场格局。问题是中外资公司能否取长补短,共同把这块蛋糕做大。 《人民日报》 (2005年02月28日 第十四版) |